理大圍城案 八人因衣着位置控暴動

理大圍城案 八人因衣着位置控暴動

【本報訊】第三宗涉及理大圍城的暴動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涉及八男一女被告。控方指出,當天新聞片段拍攝到,一名18歲被告懷疑曾經站在前線,其餘八人則可憑衣着或被捕地點,推斷他們曾參與暴動。另外,警方事後化驗眾被告的衣物,發現其中四人的手套或手袖,沾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被告依次為學生陳國威(19歲)、會計文員陳子謙(27歲)、機電工程師江鏡棠(26歲)、學生陳霆堃(18歲)、學生黃適哲(21歲)、設計師梁嘉星(23歲)、銀行職員曾倩儀(24歲)、無業鄧錦樂(23歲)及測量主任詹隆享(26歲),九人同被控前年11月18日在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梁及詹另被控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等。

辯方質疑控方片段非實時

控方開案陳詞指,逾百示威者當日下午1時許聚集在彌敦道近眾坊街與警對峙,及後衝擊警方防線,本案的暴動約在此時開始。示威者及後轉入加士居道,部份人持汽油彈及鐵通,或以水馬作盾牌,向警方進逼。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則退至拔萃女書院外繼續對峙,部份人更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警方至約1時半拘捕九名被告,當時他們均穿黑衣及配備防毒面具、手套、護目鏡等裝備,首四名被告的手套或手袖驗出含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梁及詹同時被搜出六角匙及打火機油等。警方另外從片段發現陳霆堃在前線以水馬向警方的防線推進。

代表陳子謙的大律師馬維騉指,控方依賴的有線新聞片段中,「live」的標誌時而出現,時而消失,不能同意那是實時直播。控方回應指,根據警員證供,該片段為從網上下載的有線新聞的直播。惟林官質疑:「證人錯就大家跟住錯?」又謂:「大家唔好揸住份口供做人先得㗎,口供只係好基本嘅嘢」,「好多時大家都有不足之處,有啲應寫嘅唔寫,有啲唔使寫又寫,有啲又寫錯」。林官又謂,控方有舉證責任,必須非常小心謹慎。控方稱會嘗試聯絡有線人員作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