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11月強攻中大校園並拘捕大批學生,其中五名中大學生被控參與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等罪,案件昨開審,為第二宗中大暴動案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當時分別身處二號橋上及躲於集結人士用作防衞的黃色大型垃圾箱後,並在警方推進時逃跑,最終被制服。當日防線指揮官作供時自言畢業於中大,對中大地理位置有一定認知。
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理。五名被告為劉晉旭、符凱晴、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被指於前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符及許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控方昨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約下午1時至2時許,有人於上址集結,並在大學出入口設立防線,與50米外的警方對峙。前線集結人士在二號橋架設障礙物,包括黃色大型塑膠垃圾箱,他們躲在垃圾箱後向警方投擲硬物,包括約20枚汽油彈。另一批人士則在環迴東路近路口及停車場位置聚集,有人舉傘組成「防護牆」,亦有人製造供應品及運磚送往前線,山坡上的人則叫囂及擲物吶喊助威。
集結人士無視警方警告,三度衝擊警方防線,第四次衝擊時,警方施放催淚煙(TG)驅散及推進。其間劉晉旭及符凱晴分別往山坡及大學火車站逃跑,而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在大型垃圾箱附近逃離時被警員制服及拘捕。
控方庭上播片,見警方推進時現場一片煙霧瀰漫,有男子被防暴警員用盾牌壓頭制服,痛苦大叫。另一名男子血流披面並遭警員拖行,他曾大喊道:「中大政政(政治及行政學系),許怡顓。」被告被捕後身上均分別戴上護目鏡、防毒面具、圍巾、頭套等物品。符凱晴被捕後,警方在其背囊內撿獲用膠袋包裹的一支螺絲批及一個不連手柄的金屬鎚頭,警員亦在許貽顓的腰包內撿取一把士巴拿。
控方續指當日的對峙持續一段時間,故現場不會夾雜與非法集結無關人士,各被告實有共同目的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動。辯方則將爭議被告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的合理辯解、被告是否管有該些武器及其管有意圖。
時任防線指揮官的督察魏俊傑(譯音)昨供稱,示威者曾向警方表示「你哋無權入中大」。魏自言畢業於中大,故對中大地理位置有一定認知,他指當日出入中大時毋須登記,亦不見有回校上學的學生,「(我)敢肯定嗰啲(示威者佔據)位置冇啲普通人經過」。
案件編號:DCCC3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