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多次打「開口牌」要求各界協助谷針,不少僱主向不打疫苗的員工施加「懲罰」,做法包括不獲薪酬調整、花紅及續約、失去晉升機會及裁員等。有工會及病人組織直斥涉歧視;倫理學者亦質疑僱主自稱「本着企業良心」要求員工打針、以達致社會群體免疫的說法牽強,「你仗義但就要人哋付出代價,咁你咪好易去仗義?」
香港有不同機構響應政府谷針,向不打疫苗者施加限制或懲罰,例如大學要求住宿學生必須接種疫苗,香港賽馬會亦要求員工需8月底前打齊兩針或提供醫療證明,否則不獲發花紅等。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認為,若僱主要求員工提供醫生證明才可豁免接種疫苗,「變相係剝奪咗僱員選擇既權利,侵犯咗身體嘅自由權」,因接種疫苗並非與工作直接相關,「無限擴張咗老闆對僱員嘅控制」。職工盟至今已收到逾百宗相關求助,蒙兆達提醒打工族:「唔打疫苗唔係你工作過失,如果因此老闆解僱你,係要畀返足夠解僱賠償。」
本身是律師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指,政府尚未強制要求全港市民接種疫苗,若僱主強迫員工打針,員工本身即使有健康隱憂,也可能為免不受罰「冒死走去接種」,「呢個我哋就唔想見到啦」。
中大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指,個別企業若以公共衞生為由,希望員工接種疫苗以達致社會群體免疫,理由較為牽強,因只有政府擁有公權力,以立法或推行相關政策處理公共衞生問題,「私人企業唔係有嗰個公權力,你𠵱家話我義不容辭去逼員工協助抗疫,呢個有啲難講,因為付出代價嘅係人哋,唔係你呀嘛」。他指企業可以假期等獎勵鼓勵員工接種,而非壓迫就範,「你仗義但就要人哋付出代價,咁你咪好易去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