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蘋果之變」,警方國安處出動逾500警員再搜《蘋果》大樓,與上次行動不同之處就是,法庭手令容許搜查記者的新聞材料,並以《蘋果》文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為名,拘捕五名包括社長、總編輯等高層。這對香港社會、新聞界及新聞自由,都是莫大打擊,也是令人痛心悲憤。
在一個真正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的地方,報章刊登任何政見文章,不論意見為何,都是容許的。可是,今日的新香港,所有關於自由及法治的標準已經大大不同。一間傳媒機構因文惹禍的被捕人數竟多達11人,不僅是香港新聞史之最,恐怕也是一項世界紀錄,可見當局打壓《蘋果》力度之猛!
除了新聞自由,事件也涉及很多新聞界及市民的切身問題。為甚麼2019年的文章,可以違反翌年才通過實施且表明沒有追溯力的國安法?報社的法律責任人是總編輯,為甚麼牽連其他管理層?寫文章的記者及撰稿人,還有協助出版的編輯、美工、印刷工人及其他支援部門員工,是否也會被捕?購買或出售《蘋果日報》,買賣壹傳媒股份是否違法,若是,則壹傳媒小股東、報販、便利店及讀者,會否被捕?其他報章也有很多類似文章或訪問,會否也跟《蘋果》一樣的命運?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解釋案情被問到這些問題時,都沒提供清晰的答案,只是不斷重申不容犯法、違法必究、市民不要招惹嫌疑等。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任何人購買《蘋果》不會構成犯法,公眾毋須杯弓蛇影。但民建聯的澳洲籍大律師馬恩國就指,銷售《蘋果》的便利店和報攤,以及《蘋果》網站網頁寄存服務商,應就他們提供銷售平台、持續支持該報的做法會否違法,尋求法律意見。同樣是建制派大律師,答案也不盡相同。
很明顯,香港還沒有人能準確、清晰、肯定地回答這些問題,皆因掌握紅線的話事人不在香港。國安法是香港首度引入的具體中國式法律,也是中國式法治在香港初試啼聲,其核心就是:一切由權力說了算。香港政治、法治及國安法等,再非香港官員及香港制度說了算,而是掌握在北京當權者手上。
中國的制度設計本就圍繞着權力進行,讓掌權者更方便行事。改革開放初期黨內還曾討論過黨大還是法大,其後的發展已有力地說明黨比法大,而且是領袖最大。中共治國方式是採用行政命令或臨時法例,有些臨時法例臨時了幾十年,並沒依法執法的傳統或有效的法律規範,跟西方打交道時就經常被批評不講法律、不依程序,也因此在談判桌吃了不少暗虧。近年反其道而行,大談依法治國,為此訂立了很多新法例,從民法、商法到刑法,無所不包,成為中國式法治的基礎。
不過,中國法律的性質並沒改變,跟那些行政命令臨時法例一樣,都是要充當權者的管治工具,跟槍桿子(軍隊)、筆桿子(傳媒及輿論)、刀把子(公安、檢察院及法院)一樣,讓中共及領導人更方便行事的利器。因此,中國法律最重要一點就是必須反映黨及領導人的意志,利用人大系統為長官意志披法律外衣,久而久之就成了官方意志的裝飾。中國式法律是治民不治黨的,至於能否治官,則要看這個官的背景、後台、實力等,若是當權者的政治對手,當然可以用法律懲治了。
既然中國式法治是由掌權者說了算,自然就是紅線處處,而且模糊不清,令人難以捉摸。包括領袖在內,各人對事物的看法都會隨着環境不同、掌握的資訊不一樣、利益有別而作出調整,也會受心情、旁人意見等左右,因而出現或嚴或寬、忽左忽右的情況,而領導的心理變化絕非外界所能掌握,這就是紅線難以捉摸的原因。除了主觀因素,影響到北京掌權對香港問題判斷的還有對香港的現況、台海局勢及國際形勢的判斷等,例如美俄峯會、美歐峯會、G7峯會、北約會議等都會影響中共的香港政策。這些就成為影響香港法治的因素,也就是引入國安法後紅線變紅海的根源。
潘小濤
資深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