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憂慮 - 古德明

法官的憂慮 - 古德明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不獲續聘,轉為非常任,回答亞洲電視國際臺時事縱橫節目記者說:「我或不算是被迫退休,但相信不獲續聘,是因為判決以自由寬大為宗旨。」那是九年前的事。今年一月,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將卸任,回答《蘋果日報》記者說:「最近五年,司法部門受到多方壓力,處境不復安全了。」免於恐懼之權(freedom from fear),今日連法官都不得有。最近就有法官說出其恐懼之情。

去年五月,小民曾建峯不滿公安蟻聚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防民,隻身到場與之理論,反遭公安告以「違反限聚集令」罪名。今年五月二十四日,裁判官彭亮廷援引《臺灣教育部國語教育辭典》,判處曾建峯無罪,解釋說:「聚集者,須至少兩人在一起。被告身旁並無他人,何得云聚集?」這話當然合理,不合理者,是彭亮廷又說:「我引用臺灣辭典,是因其解釋詳盡,為中文老師稱許。請勿因辭典非內地編寫,即大做文章。」他不肯妄入人罪,但不能不擔心判決非當局所樂見,而且所引辭典出自「臺獨集團」,會招來排山倒海的抨擊,故先此聲明,以求自保。

早些時,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也說:「原審時,律政司對刑罰無所建議,事後卻(因判決不合其意而)上訴,害得下級法官屢屢被上訴庭批評。」這就是下級法官的恐懼,否則政治犯的刑罰怎會越來越重。所以,不獲公安批准而和平集會,從前罰款五百元,今日卻要囚禁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