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大樓在執法者口中,一日之間變成「犯罪現場」,範圍未免太大,太嚇人,就像那位前警員「誤殺」保安員,頭顱差點脫落,現場血跡斑斑。
罪證如果是十幾篇危害到國家安全的文章,第一犯案現場似乎是非法文章作者寫作地點。對,是犯案,犯案者未審訊未定罪前,法治社會稱之為嫌犯,並非罪犯。
國安處長身處非法場所一案,經營者被抓去,那叫現行犯,該納米型按摩店才是「犯罪現場」。香港史上最多言的保安局長葉劉淑儀,還國安處長一個公道,勸喻好事者別妄加揣測內情,高舉「無罪推定」原則。
回歸後的保安局長,當這位殖民時期前輩是臭四,不切割就很厚道了。當普通法靈魂被國安法上身,淪為普普通通一堆爛肉,談「無罪推定」,跟斤斤計較「一國兩制」一樣是「不廢江河萬古流」的廢話,而「爾曹身與名俱滅」的,則是對普通法無罪推定「輕薄爲文哂未休」的執法者。
真誠地誤用「犯案現場」一詞那位保安局長,還煽惑記者讀者勇者膽小者跟「罪犯」切割,警告別與罪犯「同流合污」。而我不知誰是罪犯,只認得嫌犯,身為蘋果膽小如鼠的作者,既然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資金被凍結,文章縱使完善為日日替黨慶贈興,收受稿費除了是「黑錢」,也可以說成是收受「接受外國或境外勢力指示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集團的資金。若要「切割」乾淨,就像何已完君不再跟黑道頭目裝熟的話,唯有即日在蘋果封筆。我會這樣嗎?
繼續購買蘋果日報,又是否為犯罪集團提供資金?錢如此骯髒,即係「同流合污」?沒訂閱,只在網上傳給同道中人,也是同流,配合污穢不堪罪行,是這樣理解嗎?
局長對這疑問解答得很清楚,兩個字:意圖。
而我不知道繼續訂閱蘋果轉發文章,有什麼意圖,基於什麼目的,才算「同流合污」。在法庭鼓勵嫌犯加油撐住,算不算?意圖透過訂閱代支蘋果同仁薪金,能否用「真誠地誤判」脫罪?
這答案非常清楚地製造煙霧,無形的鬼比現身的鬼更嚇人。「意圖」從此成為心理學術語,從哲學分析不同人格原型,做同一件事意圖會有何不同。越想越無所適從,從而心生畏懼,所以:cut the crap。對於說了等於沒說的廢話,只能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當作沒聽過。不然,就正中恐嚇嫌犯下懷,名副其實與其「同流合污」。
本文「意圖」很簡單,在不講道理的世界,地球是圓的道理,還是要繼續講、講、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