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飛虎行蹤 博物館職員入獄半年

偷拍飛虎行蹤 博物館職員入獄半年

【本報訊】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派遣飛虎隊到歷史博物館觀察,惟因行蹤曝光終止行動。一名博物館職員被指偷拍飛虎隊員執勤後外傳照片,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裁判官鄭念慈昨裁定被告罪成,指他必然知道警方行動要保密,卻拍照提醒理大示威者小心,令警方被迫撤退。鄭官又指「眾所周知(理大)發生咩事啦,軍火庫一樣」,被告所為令警方無法及早恢復理大附近秩序,判他入獄六個月,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志華(44歲)昨聞判時落淚。鄭官裁決指,案發時警員A前年11月17日在博物館後樓梯觀察理大情況,而現場只有被告,故涉案照片及錄音必定出自被告,其上司亦從錄音認出被告聲音。錄音顯示被告欲將警方在館內執勤之事告知理大內外「手足」,提醒他們小心。

官:被告必然知警行動要保密

鄭官同意,辯方呈堂的四條影片及帖文,均反映有人早已發現警方進入博物館,惟這些只是空洞消息,不可能由此肯定警方在館內執勤,被告拍攝的照片則令警方行動曝光。

鄭官認為,即使沒證據顯示警方曾向博物館職員表明要保密行動,但A曾問被告,窗外人士會否看到博物館內情況,並表明不想被人看到,被告理應清楚知悉警方不想行動曝光。

辯方早前陳詞指,控罪不應限制被告發佈照片的自由,警方亦沒有要求被告保密,若定罪會造成寒蟬效應,並削弱公眾知情權。惟鄭官不認同警方沒保密行動,因裝甲車在博物館外停下後,警方便迅速入館,並表明不想被窗外人發現行動。鄭官認為,被告所為根本是向「手足」通風報信,超越憲法中保護自由的界線,即使定罪亦與寒蟬效應及公眾知情權無關。鄭官又認為,沒證據支持被告是真誠相信其行為披露警方濫權,他在錄音中提到警員要槍傷「弓箭手」一說也缺乏基礎,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後遭博物館解僱,如今失業已感後悔內疚,強調他非故意阻撓警方執勤,只因誤以為警方打算射殺示威者才犯案,冀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鄭官聞言質疑,被告影響警方清場,令理大附近秩序無法恢復,反問:「度度啲路都封晒,博物館都封埋喇,仲有咩offence(罪行)比呢個更加嚴重呢?」辯方指被告僅延誤警方部份部署,警方翌日已回博物館繼續監察。

案件編號:KCCC1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