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笨拙的政治酬庸(梁家傑)

鄭若驊笨拙的政治酬庸(梁家傑)

律政司打算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事務律師走捷徑晉身資深大律師。酬庸味道濃濃化不開,但這個政府早已達致超然境界,不講邏輯,不顧形象,遑論民意。

本港法律專業分為律師(事務律師)及大律師(訟務律師),合資格的大律師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定委任與否。事務律師若想成為資深大律師,正路是跟一年師父,取得大律師執業資格,一般執業十年或以上可申請為資深大律師。

過去四年,律政司平均流失率5%,每年約60人,在律政司工作的資深大律師現只剩鄭若驊本人、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及兩位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和林穎茜。鄭若驊擬為律政司同事提供捷徑,容許他們從事務律師一躍成為資深大律師。有理由相信,此舉目的是留人,減少流失,而且,律政司團隊多幾個資深大律師,黑夜走路吹口哨。

鄭若驊不反省下屬跳船的原因,反而走精面,提出該建議,為法律專業添煩添亂。大律師公會本月8日向會員發信,引述鄭若驊稱,上述建議只適用於現職律政司的律政人員,不適用於在政府其他部門工作的律政人員。

提議出於私心 厚此薄彼

出於私心的提議鹵莽,厚此薄彼,馬上引來非議。翌日,鄭若驊見記者,含糊其詞地辯稱:「上庭的可能主要是律政司的人員,所以這個建議對律政司人員的關係比較密切。」

說不通,因為在地政總署、知識產權署等多個政府部門工作的律政人員一樣會上庭打官司,為何他們無資格像律政司人員般,申請為資深大律師?何況,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並非人人要上庭,在辦公室專責草擬法例工作的同事是否一樣有權申請晉升為資深大律師呢?鄭若驊此舉背後的無規無矩無客觀標準,正正是近年律政司以至整個特區政府令人深惡痛絕之處。

事隔三日,鄭若驊網誌的最新說法是該建議適用於「政府(包括律政司及一些其他政府部門)的所有律政人員」。鄭司長所說的「一些其他政府部門」又是哪一些部門有資格哪一些部門無資格呢?一個未深思熟慮就拋出來的建議,只會越解越多結。

更匪夷所思的是,鄭若驊明言,同事倘以該途徑取得資深大律師資格,將來一旦離開律政司,資格會馬上取消。

問題來了。假設律政人員循鄭若驊提供的捷徑,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理論上,這人員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所列的條件,即終院首席法官認同此人具備足夠能力及聲望,對法律有足夠的認識,具所需經驗及執業為訟辯人。何解此人一旦離開律政司,就馬上喪失上述條件,資格打回原形?情何以堪。走捷徑的資格認可有如「臨時牌照」,就算本身具備資深大律師的實力,同業包括法官對其尊重亦可能會打折扣。

事實上,在政府工作的律政人員無論是事務律師、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均享有在各級法院的出庭發言權,不會因為欠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資格就無法上庭處理政府的訴訟。鄭若驊想律政司多幾名資深大律師,企圖挽留人才或以壯行色,方法簡單不過,容許同事放一年半載假期,跟師父學習大律師行業的實際操作,正常途徑爭取晉升,實至名歸。司長何必花時間練精學懶,但又不夠精靈。

香港各方面近年急劇向下的演變,加上港區國安法生效,律政司加速政治檢控工作,越來越難令國際社會信任本港法律和司法制度足以保障在港生活或經商人士的基本權利,終審法院兩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與何熙怡分別請辭與不續約,可見這種憂慮蔓延。二人對香港前景投下不信任票,可以理解。另一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則表明打算續任,他認為香港從來沒有民主,但法治曾經存在,而且仍然存在。

或許岑耀信過份樂觀,與香港普遍民情有落差,但無論如何,確實有不少本地或外籍法官在各級法院盡力保護香港的法治聲譽。這時候,特區政府特別是律政司司長就好應該注意言行,收起霸道、囂張、愚蠢的奇思妙想,勿對岌岌可危的法治落井下石。

梁家傑

公民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