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上的聯繫滙率(David Tang)

法制上的聯繫滙率(David Tang)

法律界以外的朋友可能不知道,新加坡雖然早於1963年脫離英國管治,但直至1994年,它的終審法院並不在新加坡,而是在英國樞密院(實質上即是英國最高法院)。同樣,新西蘭雖然百多年前已脫離英國管治,但一直到2004年,它的終審法院仍然是英國樞密院。更不用說多明尼加、巴哈馬等英聯邦國家了,時至今日,終極上訴還是要跑到身處倫敦的樞密院。

都已經當家作主了,為甚麼還要跑到舊老闆的法庭?兩個原因。第一,上述地方人口少,普通法的歷練較短,把最複雜的法律問題外判給英國這個普通法老大哥去解決,藉此還可以跟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律接軌,不是一石二鳥嗎?

更重要的是,給予國際社會信心。你想大手投資在我這裏,但又不肯定我這裏的法律制度能夠給予你足夠的保障?不用怕。你不信我的,也信英國的吧?由他們最頂尖的法官來「守尾門」,有甚麼好怕?這種終審的掛靠安排,有幾分似港元跟美元的聯繫滙率,不是嗎?香港經濟規模那麼細,又夾在東西方之間,你對港元沒有信心?不用怕。你不信我的,點都信美元吧?

於是,香港政權雖然於1997年移交給中國,但根據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跟及後的《基本法》,香港終審法院還是有好些海外法官參與審理案件。這些海外法官,大多是英國或是澳洲最高法院的現任或退休法官,近年還有加拿大的。雖然,終審法院案件由五位法官會審,當中最多只有一位是海外法官,因此,票數上,海外法官其實話不了事,但這些有名有姓的法官的參與本身,已經能給本地以至國際社會一定程序上的信心。2017年,西方法律界人士就「雙學三子」聯名質疑香港法治之時,律政司拿來反駁的,不是甚麼本地、內地專家的言詞,而是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證實香港司法獨立的一句話,而廖柏嘉正是時任香港終院海外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

不要小看這種國際認證的威力。很多買賣雙方都跟香港甚至中國沒有任何關係的國際交易,合約中卻清楚訂明,一旦要打官司或訟裁的話,不去別的,要去香港。官司訟裁如此,可以想像,香港掛着英式普通法的招牌,多年來招來了多少千億以至萬億的資金了。

建制派提議是為香港倒米

然而,去年9月,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前首席法官施覺民(Spigelman)辭任終院海外法官;今年3月,同為海外法官的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eed)在英國上議院聲明,如果有一天香港形勢使他不能在良心安然下任職,他會選擇辭任;今年6月,另一位終院海外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Lady Hale)不再續任,情況教人傷感。辭任的兩位,沒有清楚說明原因,但從傳媒報道的方向而言,大概可知一二。對此,特區政府只是一貫地強調香港乃法治之區司法獨立云云。但自己怎樣說,跟別人信不信,是兩回事了。更甚者,不少建制派馬上口誅筆伐,語不驚人誓不休,更聲稱要從英澳加以外的國家邀請海外法官。這些話,老實說,根本是在為香港倒米而已。

正值多事之秋的香港法律界,近日又傳來律政司期望修例,容許律政司的事務律師可以成為資深大律師,細節尚未出爐,已經引起不少討論跟擔憂。這個問題涉及很多行規,在未知細節下,我不敢說太多。倒是近日政府提議會計師日後改由政府底下的機構監管,實在令人關注。會計界我不懂,但法律界來說,我所認識的先進地區,都是由法律界自行監管律師,當中理由很簡單,就是為了法律界得以放心去以法論法,就算要跟政府打官司也好,也大可為當事人據理力爭,不用瞻前顧後,怕日後續牌之時會不會因此而惹上麻煩。

有人可能擔心,若果律師在業務上犯錯了,客人要投訴的話,會不會因為自我監管而造成「律律相衞」?香港而言,目前似乎沒有這樣的情況,更何況,要告律師專業疏忽之類,除了去公會投訴以外,更可直接到法院去告。

前一陣子,有些建制派走出來, 說要「收回」律師的自我監管權。還幸律政司發聲明說沒有這樣的計劃。真的如那些建制派的話去做,以現在的政治環境,可謂易如反掌,但問題是,權力到手了,可能興奮好一些日子,但最終損失的,又是誰?為了耳根清淨,少一點反對聲音而打爛香港的金漆招牌的話,值得嗎?「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反對聲音,真的有那麼可怕嗎?

David Tang

《真假法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