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兩名落選者沒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後被還柙,其中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的案件昨判刑。雖然庭上提及的案例,由判罰款至社會服務令不等,不涉判監,惟裁判官杜浩成明言看不到要以人道理由減刑,而選舉涉重大公眾利益,須保證公平公正與廉潔,維護國際社會尊重,最終判處即時監禁六個月,屬同類案件中刑期最重,並拒絕讓陳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為軟件工程師陳宇明(41歲)及退休人士吳志雄(55歲)各被控前年12月29日,分別作為觀塘栢雅選區及沙田錦濤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根據案情,陳被捕後交代其選舉開支約為1.3萬元,吳則稱其選舉開支約為6萬元,沒有收取捐款。
辯方求情稱陳以獨立身份參選,其間因懷疑前妻虐兒,最終解散團隊停止競選,選舉後又遭公司解僱。陳因為與選舉代理人溝通誤會才出錯,並非蓄意犯案,他已決定不再參政,望獲判非監禁刑罰。
惟杜官指,陳沒按法例在限期內提交申報書,更對當局的提醒電郵置之不理。儘管控方提供的案例,在認罪下由罰款至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仍可見法庭漸已重視案件,故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決定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六個月,又因涉重大利益不宜判緩刑,即時收監。至於辯方提及另案被告表明刻意公民抗命而拒交申報書,終判罰款5,000元,杜官指辯方案例為同級的裁判法院案件,故不作考慮。
至於沒有律師代表的吳,杜官指報告顯示他自2009年起已有精神問題,決定先索取精神科報告,還押小欖精神治療中心至下月2日判刑。
杜官過去處理多宗案件均受公眾關注。休班警劉志富前年在兩間連鎖服裝店偷竊16件共值1,500多元的衣服,承認兩項盜竊罪,杜官判刑時認同劉多年來工作出色,判有條件釋放,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
另一案同樣在2019年發生,三名在8.29深水埗放映會後被捕的中學生,遭警方帶上法庭申請保護令,杜官接納要求,將三人交由兒童院「照顧」約一個月,等候福利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頒令,變相令年輕人未被起訴便先遭關押。
案件編號:KTCC941、9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