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警隊的沙田濾水廠保安員涉因瑣事與替更同事爭執,拳打同事以示教訓之餘,更用菜刀斬死企圖報警的同事,對方頭部幾近被斬甩。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後,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謀殺罪脫,惟誤殺罪成。法官杜麗冰昨判刑指,報告形容被告欠同理心,他與死者只是認識數天,對其怨恨已急升至需要使用嚴重暴力,沒做錯事的死者惹殺身之禍,最終判被告監禁10年。昨日到庭旁聽的死者女兒在庭外憶述,跟父親最後一次見面那天趕着上班,匆匆道別後,再見父親已是認屍,她哭訴「冇諗到10年咁少」。
2018年8月5日,控方案情指被告章美德(61歲)與剛入職的死者吳崇禧(60歲)因瑣事結怨,在大圍徑口路沙田濾水廠保安亭內三度拳打死者,死者報警召救護車。被告見狀取出菜刀,死者則再次報警,最終遭被告斬死。
死者女兒聞判後向記者哭訴,不滿刑期太短,即使法官不判被告終身監禁,判囚20年或25年也好,「至少唔好畀佢返到出嚟」。她憶述最後看見父親的時候,父親上門探望她及兩名孫兒,但她正趕着上班,只跟父親匆匆道別後便離開,「再見就係認屍」。死者女兒憤言:「我都想捅返佢幾刀呀!佢都賠唔到個爹哋畀我啦!」她不敢將案發經過告訴兒子,「只係話公公遇到壞人,上咗天堂」。
杜官判刑時讀出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沒有反社會傾向,社交生活正常,但會在毫無先兆下使用暴力,當他產生焦慮或盛怒時,會對朋友造成嚴重傷害。報告續指,被告僅認識死者數天,對其怨恨卻已急升至使用嚴重暴力的程度,顯示他沒有同理心,性格不能單以冷漠解釋。
杜官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證據顯示死者根本沒做錯,卻惹來殺身之禍,法庭有責任保護社會大眾。杜官以1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即時自首及承認誤殺罪,減刑至監禁10年,並按報告建議,下令被告在懲教署看管下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HCCC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