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柴灣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喧嘩罪成。裁判官鄭紀航昨援引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案件作判刑參考,最終判被告入獄半年;形容被告的領頭角色突出,行為惹群眾圍觀,甚至有人應其呼籲走出馬路,令當日一度回復平靜的現場再次火上加油,死灰復燃,故此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
鄭官昨援引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鍾嘉豪案」作判刑參考,指該案與本案雖然控罪表面上不同,但共通點都是旨在禁止任何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仍具參考價值。
他指當日發生「大三罷」示威,案發地早已被人用雜物堵塞。防暴警到場後,情況一度回復平靜,但被告陳浩倫(34歲)大聲叫囂,鼓動人們走出馬路及包圍警察,行徑挑起事端,儼如令現場死灰復燃。被告在警方勸喻下更變本加厲,大叫「開槍啦,開槍啦」,可見他是突出的領頭角色,引起群眾圍觀,甚至有人用雷射光照向警員,當時社會安寧被破壞的風險已逼近。鄭官形容被告氣焰囂張,必須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其父患柏金遜症,打算排期接受腦部手術。鄭官謂被告僅34歲,奉公守法是理所當然,而他明知父親患病,更應守法。況且他有兄弟姊妹,父親又未正式排期,看不到被告急需留在父親身邊,故不予減刑或緩刑,不准保釋候上訴。鄭官判刑後一如以往稱,對被告感惋惜,勸他認清是非黑白,今後要與人互相尊重,共同為香港建立和諧社會云云。
案件編號:ESCC7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