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容許在律政司及另外一些部門工作而沒有大律師身份的律政人員,都有資格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在法治風雨飄搖的香港,這個突然的舉動即時惹來一連串的猜測,是不是政府想藉此帶頭衝擊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的地位?是不是特別為了政府律師職系人員鋪排一個跳級的捷徑,讓他們不用先成為大律師就有機會獲得資深大律師這項殊榮?
當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強調,成為資深大律師的甄選程序及準則不會有變,只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有足夠能力和聲望、有足夠法律認識及具有經驗等條件才會被委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說,建議的出發點是「一視同仁、用人唯才」,強調這些本身是事務律師的律政人員按照法律,都已經擁有所有認可大律師及律師的一切權利,而工作方面亦不會分為訟務律師或事務律師,因此與私人執業的情況不能直接比較。因為這個改動只涉及政府的律政人員,而循這個途徑獲得資深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一旦離職,將不可繼續保留銜頭,所以更不會影響或混淆外界現行的操作。
既然律政司說要尊重專業自主、維護法律界的傳統和尊重律政人員的個人抉擇,就應該維持現狀不變。沒有大律師身份的政府律師職系人員可循法律界現行制度和傳統獲得更高資格,而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一直有把案件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政策,以紓緩人手不足的壓力,鄭若驊所指的「律政人員因其出身或律師身份而得不到公平安排」,其實是個偽命題。
鄭若驊沒有說清楚的是,她擔任律政司司長以來,已有3名律政司高層主動離職,包括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前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在2019 年及2020 年,有報道指律政司律師職系就有33人離任,政府解說「硬將一般的人事更替描述成為離職潮並不恰當」,指任何機構都會有人手自然流失,又指過去幾年,律政司的離職率每年平均約5 %,與整體公務員流失率4.8%相若,合共有約60人離職,主要原因是退休,其他原因包括辭職、約滿離職、去世等。鄭若驊當然否認律政司有「離職潮」,更肯定不會承認自己的表現、林鄭月娥的管治作風乃至國安法才是律政司未能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主因。
今天高官依然會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卻掩飾不了自2014年北京國務院發出一國兩制白皮書以來,香港的法治環境已經變得越來越陌生的事實。為確保行政長官主導,政權全力否定三權分立的原則,很快司法機關及法官已經不再堅持,與此同時,從過去兩年立法會審議法官的任命的過程,議員提出的關注越來越政治化。
比較全球各地法治表現的世界正義計劃(World Justice Project)就一直指出,香港在「制衡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兩方面的得分偏低,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的情況變得更加險峻艱巨。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和司法制度的前景,由以往的信任認同,變到現在的不安懷疑,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和何熙怡女男爵分別請辭和離任。
何熙怡女男爵更指若香港失去基本的人權保障,法治就會被削弱。此時對法律援助制度一知半解的建制派,毫無根據的猛烈指摘法援被市民和反對政府的「黃」律師濫用來支付司法覆核政府的訴訟開支。事實上,近年這類個案只佔全部法援申請的4.5%,亦佔所有獲批法援個案的0.75%,但林鄭政府近日承諾會針對司法覆核申請方面從新檢視,考慮收緊分配案件、律師接辦案件數目等操作細節。
明乎此,鄭若驊今次推出的「公平待遇」措施,對那些根本不認同政府及其作風,乃至本來已經擁有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不是毫不吸引,就是毫無意義,對招攬或挽留這些人才更是毫無作用。至於沒有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他們會得到一個「銜頭升呢」的機會,但即使成功獲首席法官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這些律政人員和按照大律師專業傳統鍛煉出來的同業在獨立性、公共事務參與、敢言作風和江湖地位等多方面始終存在明顯的距離。
最令人擔心的是,律政司司長的才能是問題所在。今天政府辯稱修訂條例旨在推動法律專業發展作出輕微的改動,效果不會明顯。明天政府大可為法律界的可持續發展着想再作「完善」,近乎清一色的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定當全力配合,沒完沒了。君不見在行政主導的大旗下,記者、教師、醫生、會計師等專業規範已經備受挑戰,甚至蕩然無存?
陳家洛
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