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轉軚:可繳交通費

陳茂波轉軚:可繳交通費

【本報訊】財務司長陳茂波當初強調消費券不可用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被批評不知基層生活困難,昨日他突然轉軚,指消費券可用於乘搭公共交通才是「公平嘅做法」。換言之,市民將可用八達通內的消費券搭公共交通,再領取三分一公共交通費補貼,享受雙重補貼。

不可交稅及買保險

政府之前堅持消費券不可用於支付公共交通費,以免與現行的公共交通補貼計劃重叠,不過陳茂波昨改口稱,由於聽到很多意見,市民出外消費亦要坐車,而政府交通費補貼有墊底金額,補貼額非百分百,今次將交通費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是「公平嘅做法」。他強調,這樣安排絕非為了節省行政費用,而初步估計行政費用將遠低於六億元。

根據計劃,消費券不可用於繳交政府及公共費用,包括交稅、停車咪錶、告票罰款、水電煤費、醫管局及房委會收費、中小學及資助大學的學費,但可用於補習班;亦不可以購買保險等金融產品或捐款;不能用於對個人(P2P)支付,亦不能兌換現金。

財政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八達通已經表明領取消費券的用戶不容許通過八達通錢包提現卡內款項,要在消費完5,000元才解禁,避免套現。而各支付工具營辦商會監察套現行為,若發現可疑交易,不排除將商戶剔除,涉及合謀、欺詐或犯法,會交由執法機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