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羅偉光今提堂

警: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羅偉光今提堂

【本報訊】警方前日動員500警力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五名公司高層及傳媒工作者。警方昨日宣佈,正式起訴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今日提堂。其餘三人,包括《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晚獲准保釋。

警方昨日表示,被起訴的兩名人士及三間相關公司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即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今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根據國安法第29條,為外國機構竊取、刺探或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情報;請求外國機構實施,與外國機構串謀實施,或者接受外國機構的指示、控制、資助等支援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均屬犯罪。

條文所列的犯罪行為共有五種,包括相信與本案相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國進行制裁或封鎖等敵對行動。如違反上述罪行,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囚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警方昨正式起訴張劍虹及羅偉光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今日提堂。資料圖片

傳媒工作者首遭起訴國安法

首次有傳媒工作者被起訴涉嫌違反國安法,但警方至今仍未公開涉案文章內容,亦沒有交代被告串謀的對象,指控的證據仍然存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接受商台訪問時指出,國安法第29條的「請求」涉及對象及兩者之間的互動,包括對話及行動,「『請求』嘅話你都要同佢哋有行動啦,但𠵱家係唔清楚嘅」。

陳文敏表示,雖不掌握涉案文章內容,但「請求」與發表個人言論有分別。他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為例,政府以其專訪作為證據,高院法官李運騰當時曾質疑,發表個人意見如何達致「請求」制裁,最終以控方證據薄弱為由批准黎保釋。

雖然決定遭終審法院推翻,但陳文敏認為法官的評論值得思考,「如果發表意見都屬於『請求』,咁變咗好多言論都會受影響,我哋又唔知道佢針對係邊啲文章」,即使學者文章亦有可能被他人使用,國安法尺度含糊致寒蟬效應,打擊新聞及言論自由。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向表示,國安法第29條如作起訴必然劍有所指,條文亦列明涉及的外國組織應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代表條文所指的「請求」和「串謀」應有外國機構角色在其中,「條文就係你要指出外國機構係邊個,但𠵱家咩文章關事都唔知」,外界被蒙在鼓裏,「好似47人案咁,有好多嘢去到𠵱家都係冇答案啦,都係照還柙㗎」。

《蘋果》:公然踐踏新聞自由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接受港台訪問時表明不認同陳文敏的說法,反指國安法下不須證明與外國勢力有聯繫,只要證明犯法者或與他人串謀勾結、及他們有呼籲外國勢力制裁港府或中國即可。他又堅稱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而是涉及報道背後的目的,認為如有文件提到「要世界注目去制裁中國」等,可加強證明其「勾結」意圖。

面對報館高層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蘋果日報》表示遺憾,批評政權公然踐踏香港新聞自由。壹傳媒工會則批評,這是為新聞自由敲響喪鐘的極壞先例,擔心傳媒自我審查將更嚴重。總編輯是新聞機構的舵手,被起訴或面臨還柙,將影響機構運作,但相信餘下同事會盡力維持新聞部如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