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人,去年4月在酒吧開會,被控違反四人限聚令。控方在審訊時質疑會議是為林參選立法會造勢,裁判官鄭念慈昨裁決時則接納辯方說法,指會議目的是與業界討論禁酒吧令,宣揚防疫資訊,符合規例豁免的聚集目的,裁定陳淑莊等三人違反限聚令罪脫。林瑞華庭外表示尊重裁決,「證明到我哋完全係為咗令業界增強防疫意識先開會」;陳淑莊則急步離開,沒回應記者提問,僅表示「辛苦晒」。
陳淑莊(49歲)及林瑞華(36歲)被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涉去年4月2日至3日在太子大南街酒吧「HANDS」犯案。林在庭外表示,獲判無罪後鬆一口氣,重申沒在會上提及選舉。
林瑞華又表示他更擔心本身已受佔中案影響的陳淑莊,亦對陳偉才感抱歉,「因為幫我而受到牽連」。對於建制派利用事件大做文章,林自言今次處理手法有不足之處,若再舉行類似會議會特別小心。
鄭官裁決時表明不接納辯方所指,數名市民證人其實是跟蹤陳淑莊而非聚舊,他認為此說缺乏證據支持。鄭官指,雖然案發時酒吧內有多於四人聚集,但會議符合規例的其中一種豁免情況,即傳揚預防及控制疫情資訊。
鄭官解釋,當局推行限酒吧令的時間短促,但對酒吧業限制甚大,規例內容亦頗為複雜。鄭官認為酒吧負責人需要了解政策,從而減低疫情傳播風險,故此接納會議目的是向業界解釋限酒吧令,傳揚預防疫情資訊,符合規例豁免的聚集目的。
控方審訊時質疑酒吧曾提供收費酒精飲品,鄭官認為酒吧業面臨重大危機,與會者不會有心情暢飲。至於控方指當日其實是林的選舉造勢大會,鄭官則認為會議長達一小時,即使有人提及數句有關選舉的說話,亦不會改變會議之實質目的,裁定罪脫。
另一被告酒吧持牌人陳偉才(32歲)則面對兩張傳票,首罪指他營運酒吧,明知而容許羣組聚集,同樣因獲規例豁免而罪名不成立。次罪指他容許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及多於四人同桌,則被判罪成,罰款5,000元。鄭官指當時業界人心惶惶,認為酒吧職員沒謹慎地為每名客人量度體溫,陳亦沒留意有否多於四人一枱。
案件編號:KCS5264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