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暴動案五被告罪成 官不信「保衞家園」還柙7.22判刑

白衣人暴動案五被告罪成 
官不信「保衞家園」還柙7.22判刑

【本報訊】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首宗起訴白衣人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八名被控暴動及串謀蓄意傷人等罪的白衣人,有六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葉佐文昨判五人罪成,一人罪脫。法官不接納其中兩名被告稱往現場是要保衞家園的辯解,包括當晚一度昏迷倒地及脈搏停止的「飛天南」吳偉南。有被告指摘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元朗站搞事,但葉官駁斥指控毫無道理,批評被告「反過嚟指摘對方搞事」,明言林卓廷只是安撫市民、「冇搞事」。案件押後求情,7名認罪或罪成被告還柙,定於7月22日、亦即7.21兩周年翌日判刑。

被告為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55歲)、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懵良」林觀良(48歲)、「肥林」林啟明(43歲)、西鐵燒烤樂園東主鄧懷琛(60歲)、「飛天南」吳偉南(57歲)、八鄉鄉委會居民代表兼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1歲),及維修技工蔡立基(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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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片證林卓廷安撫市民

懵良與肥林兩人早已承認暴動罪;受審六人中,法官葉佐文裁定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犯案,鄧懷琛、飛天南、鄧英斌、蔡立基則是主犯,裁定五人罪成。王志榮全部罪名不成立。罪成及認罪被告將分為兩批求情,押後至7月13日及14日處理。

葉官裁決指,黃英傑在車站大堂指罵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搞事」,惟片段顯示林並沒「搞事」,只是安撫閘內市民,並表示已聯絡警方,勸市民遠離閘邊。葉官批評黃對林卓廷的指摘毫無道理,「反過嚟指摘對方搞事,但就唔指摘旁邊拍打閘機嘅女子」。林因7.21事件亦被控暴動。

對於辯方曾指黃當日緊守非暴力界線,只因不滿黑衣人行為才出言指罵,及黃在警誡供詞稱只是路過搭車,葉官認為他未有道出全部事實,只提及黑衣人行徑,但就沒提及自己偏幫白衣人、與白衣人同一陣線:「點解只係指摘黑衣人挑釁,但就冇指摘更激烈同更暴力嘅白衣人?」葉官總結認為,黃在場是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有意圖傷害黑衣人。

7.21不少白衣人打着「保衞家園」旗號施襲,葉官對本案被告提出的相關辯解全盤不接納。針對村長鄧英斌的暴動罪,葉官分析指他與其他白衣人一同手持木棍,被告身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一心想保衞家園,理應在村口站崗,無必要在深夜勞師動眾進入元朗站內,與保衞者角色扯不上關係,因此推論被告持棍目的及意圖是打人。即使被告沒出手,但他持木棍,亦明顯是鼓勵白衣人打黑衣人,在暴動中屬鼓勵者及參與者角色。

至於飛天南,他及代表大狀曾辯解指眼見英龍圍有外來群眾,希望充當和事佬,勸解雙方和平散去,自己本身沒有參與任何一方。葉官不認同,指他到場後即時從「Kitty姨」口中得知有黑衣人準備拆祠堂,「咁即係一開始就參加咗村民嗰一方啦」。葉官又指,飛天南並非該村住客,亦非執法人員,案發時亦已買燉蛋準備帶回家給子女吃。他留在現場卻沒有報警,根本無助解決問題,其後他更搶去別人的棍襲擊黑衣人,不符「和事佬」辯解。

法官葉佐文

稱鄧懷琛明顯是指揮者

葉官亦批評飛天南稱相信Kitty姨指有人將會拆祠堂之說,證供顯示Kitty姨並無交代要被拆的是哪座祠堂,英龍圍附近稱為「五和村」的五條村落,位置各有不同,部份更可由元朗站出口直達。即使有人想要拆祠堂迎亦不必聚集在英龍圍牌坊前。此外飛天南作供同意Kitty姨曾拿傘與黑衣人對峙,他認識的老村民亦用雨傘打黑衣人,葉官認為飛天南明顯與他們有共同目的襲擊黑衣人,破壞社會安寧。

面對最多控罪、四罪全部成立的鄧懷琛,葉官指片段及截圖清晰顯示他多次走到有白衣人打黑衣人的地方,當有五至六名白衣人追打黑衣人時,鄧懷琛曾向身邊白衣人伸手作出指示,白衣人隨即加入追打該黑衣人。葉官直言,鄧懷琛明顯是指揮者角色,而非旁觀者,裁定他與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毆打黑衣人,以指揮者角色聯同其他白衣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88/19、DCCC11、7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