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持續多天,大批市民在附近集結圖「圍魏救趙」營救被困校園的抗爭者,引發激烈衝突。兩名青年在加士居道天橋分別因推路障向警方防線,及逃走被截查時搜出汽油彈而被捕,兩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李俊文昨明言判刑時不會考慮理大校園內發生的連串暴力事件,指兩名被告角色雖然有異,但刑責相同,考慮到他們年輕及並非號召者,判監32個月。
兩被告為建築工人施英濠(24歲)和文員文自強(21歲)。法官李俊文昨稱本案地點與理大有一段距離,判刑時不會考慮當日校園內的連串暴力及非法事件,又指本案屬突發事件,規模較小,歷時約20分鐘,涉及激烈事件的時間更短,且沒人受傷,兩名被告亦非扮演帶領、安排、號召或煽動的角色。
李官續指出,首被告當時正面與警方防線對峙,次被告則管有汽油彈,有使用它的風險。兩名被告角色雖然不同,但是罪責分別不大,會判相同刑期;考慮兩人認罪、一時衝動犯案、年輕等因素之後,兩人各被判入獄32個月。
辯方曾稱首被告在理大副學士畢業,其後任扎鐵工,是家庭經濟支柱。首被告當日準備上班,背囊內的刀及鎚是工作用具,因聽到謠言指解放軍及警方會攻入理大才抵達現場,搬動路障則是出於保護他人的心。
案發於前年11月18日,至少50人在佐敦拔萃女書院外集結,有人向加士居道天橋上警方防線推進,並投擲汽油彈等物。
首被告與他人將施工用的黃色路障推向警方防線,他走在人群最前排,最終被警方制服。次被告則隨人群跑下天橋,被增援警員攔截,他試圖將一枚含微量輕汽油蒸餾物的汽油彈、兩罐輕汽油蒸餾物及一瓶粘合劑棄置地上。
首被告另外涉及藏有兩刀一鎚,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次被告另外因為管有兩罐汽油和載有液體的玻璃樽,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兩罪獲保留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案件編號:DCCC5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