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叔公,嘆下午茶乎?」
「今天飲水不飲茶,因為要食藥。」
「你哪裏不舒服?」
「食藥就一定有病的嗎?難道你未聽過『下醫治已病之病,中醫治欲病之病,上醫治未病之病』? 我就是未病先至食藥防病,怎會像你們這些所謂醫生,要等到病了才懂得開藥治病。」
「治未病之病,是甚麼藥咁巴閉?」
「好話嘞,老夫服用是XX牌養生抗頑膠囊,一百巴仙成份天然,絕無你們西藥的副作用。」
「三叔公,何謂『抗頑』?」
「『抗頑』即是抗癌,代理那位姐姐仔說,政府規定產品不可標示『抗癌』,所以要寫『抗頑』代替。」
「那是由於《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法例訂明,但凡藥材、成藥或看來是天然藥品的物質,生產商都不能聲稱或以其商品可以預防、消除或治療癌症或腫瘤為廣告及宣傳字眼,條例目的是保障患者免受不良廣告誤導,阻延正當的治療。」
「故此生產商便以『頑』代『癌』了,但你們那些甚麼化療、標靶、免疫療法卻可打正旗號自稱是抗癌藥,真個雙重標準!」
「三叔公,後者大都具備第三期臨床數據及通過了國際認證和註冊,它們更是受管制的處方藥物,當中亦不涉及廣告宣傳,所以不可與坊間售賣的保健產品相提並論。」
「XX牌養生抗頑膠囊一樣有臨床實證,代理那位姐姐仔說,她介紹了數十位客戶服用抗頑膠囊,結果沒有一位患上癌症,反之,在她認識的癌症患者中,沒有一位是服用抗頑膠囊的。」
「那並非實證,而是典型的邏輯謬誤,當事人只憑眼前所見立論,卻選擇性地忽略外間的客觀情況。要達至臨床實證,我們必須鎖定一個具代表性的研究群組,然後作長時間追蹤,甚至進行隨機的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任何軼事描述(Anecdotal evidence)也只有很低的佐證價值。」
「原來如此,以後選擇保健產品,我會多加小心的了。」
麥煒和 腦神經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