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搜蘋果】
【本報訊】《蘋果日報》在短短十個月內遭警方兩度搜查,昨晨警方出動逾500人直闖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動員之多較去年8月第一次200人倍增,亦是警方國安處首次以《國安法》獲手令搜查新聞材料,出手更「辣」。其間員工被迫離開崗位,新聞報道工作幾乎癱瘓,也禁止拍攝,大清早僅得執行總編輯等寥寥四名員工「見證」警方搜證,但今次搜查範圍極大,根本無法逐一監察搜查過程。有大律師質疑警方做法不公平,或惹法庭爭議。
昨晨7時許,約500名藍帽子及國安處警員直闖蘋果大樓,封鎖大樓及各出口,所有職員均須登記證件及資料。大樓內約有20名員工,包括數名記者及清潔工,記者被迫離開編採部,並禁止拍攝,也不能進入其他範圍,各人只能暫到五樓員工餐廳。
多名探員隨便翻查記者桌上文件,並打開抽屜及電腦搜查資料。有員工發現放在二樓辦公桌的公司電話在早上8時許有「被上線」紀錄。
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當時趕返蘋果大樓,惟他抵步前,數以百計警員已搜查大樓二至四樓,並進入編採部搜查。當時現場只有林跟另一員工,林與警方多番交涉下才獲准以「見證人」身份留下,見證警方搜查。他講述在二樓觀察時,發現港聞編採部是警方搜查重點,蘋果動新聞是首個被搜證地方,警方開啟蘋果動新聞員工的電腦,以「美國集會」、「撐香港」等字眼搜尋,並下戴資料。
另外在港聞編採部,林指港聞組管理層、政治組及動新聞相關員工的電腦硬碟全部被警方帶走。其他部門包括美術、娛樂及體育等,警方只是隨意開啟個別員工電腦,但無下載資料,亦無帶走電腦硬碟。現場僅兩人觀察警方搜證維持頗長時間,雖然其後再有兩名員工返抵公司,但警方搜查範圍極大,故他們「鞭長莫及」,無法逐一見證搜查情況。
警方亦搜查被捕兩名管理層及三名新聞工作者的辦公室,帶走多部電腦硬碟及部份文件,包括編採部批核手續及部門主管聯絡等資料。三樓放置伺服器的範圍與圖書館,以及四樓公司財務部及資訊科技部,同成為警員目標。至下午約1時,警方收隊離開,當中在二樓編採部帶走至少44部電腦、多叠卡片,部份文件被打包帶走。警方亦在圖書館撿走2017年1月至昨日的報紙,包括57本報紙合併本及多份報紙。
去年8月10日,警方動員逾200人搜查蘋果,壹傳媒等之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撿走的新聞材料、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其後新增申索內容,要求禁止警方使用搜獲資料;惟高院上周四頒下判詞,拒批修訂。今次警方稱,是根據國安法第43(一)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發出的法庭手令進行搜查,搜查權包括新聞材料,是警方國安處首次以國安法獲手令搜查新聞材料。
大律師查錫我指,因涉及新聞自由,普通法國家的法庭對傳媒機構發出搜查令一般會特別謹慎。他對警方搜查涉及蘋果自2019年至今數十篇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的文章,質疑是否意味去年6月才立法的國安法有追溯期。
另一大律師陸偉雄稱,今次手令涵蓋範圍包括新聞材料,但非無限制,執法部門應只搜查與案件相關材料。不過他直言「相關(relevant)」一詞在法律上常有爭議,若被搜查者在現場提出質疑,一般可要求先封存,待法庭定奪物品是否和案件相關。他稱若搜查沒在見證下進行,可能會在法庭上引起爭議:「日後如果搜到啲敏感或者關鍵嘅嘢,咁人哋咪質疑囉,都唔知喺邊度搵出嚟嘅。」被問到新聞報道如何會「踩界」,他稱業界也很關注,「我哋都唔知條線喺邊個位」。
手機用戶請按此放大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