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暴動「減刑」四月 親友歡呼

女經理暴動「減刑」四月 親友歡呼

【本報訊】市民前年9月29日在港島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演變激烈警民衝突,其間出版社女經理在金鐘示威前線與他人組傘陣時被捕,她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柙至昨日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被捕時穿着全副裝備,顯然事前有準備,現場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可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惟周官同意事件中沒警員受傷或財物損毀,被告早已表明會認罪,終判她入獄兩年八個月。

官一度計錯 終囚32月

被告黎曉曈(30歲)早前承認在金鐘道參與暴動。案件昨早判刑時,周官因計算錯誤,將總刑期誤判為監禁三年,需下午再開庭處理。當旁聽席親友及後得悉正確刑期為兩年八個月後,不禁擁抱及歡呼謂:「好開心呀!」

周官判刑指,當日遊行未經警方批准,示威者在金鐘一帶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她指案發時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排,用面罩及頭盔遮蓋面容,以逃避警方追捕,被捕時又戴着防毒面具、頭盔、眼罩等裝備,顯然事前已有準備,故她不同意辯方指暴動是突然爆發而非預先規劃。

周官引述案例指,處理暴動罪判刑時,主要並非考慮被告的個人行為,而是事件背景及示威者的集體行為。涉案金鐘道是本港的主要道路,案發時逾500人在場聚集及破壞秩序,包括使用汽油彈這種極端危險的致命武器,可能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

周官強調,判刑必須反映法庭保障公眾安全及秩序的決心,以監禁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周官基於被告認罪,扣減至3年2個月,再念及她積極參與義工活動,額外酌情減刑6個月,總刑期2年8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女,其母於2018年因患子宮頸癌接受移除子宮手術。來自親友、前老師及前僱主的求情信均強調被告品格良好,如今悔恨無法好好照顧父母。辯方又指,雖然被告當日身處示威者前排,但無證據顯示她曾作煽動或暴力行為。

案件編號:DCCC2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