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促比較爆炸品 官:咁係難為我

辯方促比較爆炸品 官:咁係難為我

【本報訊】警方去年6月在西貢萬宜水庫觀察時傳出爆炸聲,聽到有人說「爆得好X勁」。警員及後截停四人,在其中一人腰包搜出內藏45克粉末爆炸品的金屬管。涉案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辯方作書面陳詞及呈上的案例提及煙霧餅和汽油彈,並與本案爆炸品比較,法官沈智慧自言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反問是否需要傳召專家上庭,謂:「你咁係難為我,我唔係專家,我點判都係錯」。

案情指警員去年6月11日凌晨在萬宜水庫用望遠鏡或夜視鏡觀察,發現防波堤有四人使用電筒,更傳出爆炸聲及有煙冒出。四人行經警員埋伏的斜坡時,警員聽到有人說「爆得好X勁」,隨即現身截查,在被告盧國華(24歲)腰包內找到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圓筒、電筒、打火機及黑色手套。圓筒內粉末經測試後證實是可燃物料,燃燒時會引起爆炸,產生熱力及物體碎裂效應,可向外擴散至10米,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甚至可致命。

還柙一年 被告昨認罪

被告昨認罪後,沈官閱畢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詞及案例,指陳詞比較煙霧餅、汽油彈與本案爆炸品,她自言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問辯方需否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傳召爆炸品專家出庭解釋,辯方表示不用。沈官聞言表示「我都要人幫」、「我根本冇咁嘅知識,你咁係難為我,我唔係專家,我點判都係錯」。辯方與被告商量後決定撤回有關爆炸品比較的陳詞。

辯方求情指,現場四野無人,沒證據指早前的爆炸由被告引爆,報稱無業的被告已還柙12個月。沈官下令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下月2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