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主控官:與蔡⽟玲案尺度一致 大公記者查冊 守行為了事

同一主控官:與蔡⽟玲案尺度一致 
大公記者查冊 守行為了事

【本報訊】繼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玲查⾞牌案後,⼀名《⼤公報》記者亦因⾞牌查冊事宜被起訴,案件昨於西九⿓裁判法院再訊時,律政司申請以簽保守行為了事。本案同樣由早前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負責,徐官稱上次蔡的案件亦是她處理,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強調,本案與蔡案考慮的標準及尺度一致。被告最終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另付堂費1,000元。

李庭偉亦同樣有份處理蔡玉玲一案,他昨在庭上稱,本案與蔡案考慮的標準及尺度一致。因本案被告屬受僱員工,亦是單一事件,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控方同意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李庭偉散庭後被傳媒追問本案以守行為方式了事的理由,李仍重複庭上所言,堅稱本案與處理蔡玉玲案的標準一樣,並着記者可翻閱檢控政策中有關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的部份。至於曾否考慮讓蔡簽保守行為,李則稱:「你問蔡小姐佢仲講得多過我」。至於本案以傳票控告,蔡案卻以刑事起訴,李稱,兩者只屬形式上分別,罪成均可判監和罰錢。

■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控,判罰6,000元。 資料圖片

律政司曾指由警不同組別負責

被告黃偉強(47歲)為《大公報》記者,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5日為取得關於一個車牌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即在申請用途一欄揀選「為其他有關交通事宜」。

案情指,《大公報》去年8月16日刊登一篇題為〈大公報記者昨遭神秘私家車跟蹤〉的A1頭版報道,提及該報兩名記者兩日前在堅尼地城坐在《大公報》車輛內,遭前立法會議員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阻礙和辱罵。報道並指事後該輛《大公報》汽車的車牌和照片被上載至多個網上討論區,更遭一架汽車跟蹤。翻查《大公報》當日報道,該報聲稱辱罵他們的人是許智峯。

被告跟着向運輸署申請取得跟蹤車輛的汽車證書,在申請用途一欄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他並將指稱跟蹤《大公報》記者的汽車照片、車牌、首次登記日期及車主名字於8月16日的報道中刊出。

警方同年11月接獲事主,即被《大公報》公開身份的車主投訴後調查。事主稱與被告亦無交通事項瓜葛,他承認曾拍攝可疑車輛的相片,但不知該車由《大公報》記者駕駛。

本案早前提訊時,曾處理蔡玉玲案的徐官曾問律政司,何以兩案類同,但本案以傳票形式處理,蔡案卻用控罪書。律政司解釋因本案有檢控時限,要盡快用傳票提控。徐官反駁指,兩案均有檢控時限,本案更在蔡案之後才發生。律政司最後指兩案由警方不同組別負責,故處理手法有異。

早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調查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最終被徐官裁定兩罪成立,共判罰6,000元,成為首名因查冊被定罪的記者,蔡已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ESS38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