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涉藏雷射筆 稱現場無示威

秘書涉藏雷射筆 稱現場無示威

【本報訊】前年9月8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並演變成警民衝突。當日事前有公司男秘書在太子港鐵站月台更衣,惹起巡警懷疑截查,被搜出背囊內有雷射筆,事後遭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開審。辯方陳詞指,案發時九龍區沒有示威,警員亦非在示威範圍內搜出雷射筆,難以推論被告用雷射筆傷人。案件今日裁決。

官裁表證成立今判決

警員2907林浩賢(譯音)昨供稱,當日在太子站巡邏時看見被告梁振邦(23歲)站在月台,面向牆壁,脫掉綠色恤衫後換了黑色上衣,並戴上黑色鴨舌帽。林認為被告舉止可疑,於是上前表露身份,並問他為何在該處換衫,「有人同佢講換衫會安全一啲」。

林認為被告態度閃縮、解釋可疑,隨即表明懷疑他身上有違禁品,其後搜出褲袋內有多條鑰匙,其中一條有鋸齒狀刀鋒,又在背囊內搜出雷射筆等物。被告在林的查問下稱,案發前三天,有人將上述物品交給他保管,他打算在案發當天將物品交還對方。及後林宣佈拘捕被告。

裁判官陳慧敏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當日早上九龍區及附近均沒有任何示威遊行,案發時太子站內亦沒有黑衣人聚集。辯方質疑警員並非於示威區域搜出雷射筆,控方難以作出被告以雷射筆傷人的唯一推論。案件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4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