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展發警告一秒後噴椒 官責不當

沙展發警告一秒後噴椒 官責不當

【本報訊】本案控罪共涉抗拒四名警員,包括欲截停被告的女警,以及到場增援的男警長與兩名男警。警長聲言被告當時頑強抵抗,別無選擇下使用最低武力,兩度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分析指,被告與警長並無身體接觸,且推開女警的力度小,認為警長「真誠但錯誤地」判斷被告屬頑強抵抗,不恰當地使用胡椒噴劑,強調當時「使用胡椒噴劑不應是選項」。

指警口供沒提出椒

控罪指,被告何家欣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廸燊。嚴官指,警長徐啟迪由發出警告至向被告噴胡椒噴劑,相距只得一秒,此前兩人並無身體接觸,「被告冇抗拒警長」,而被告推開女警的力度小,女警亦只是要求支援,而非使用胡椒噴劑,認為警長錯誤判斷被告屬頑強抵抗,不恰當使用武力。對於兩名男警未有在口供中提及警長使用胡椒噴劑一事,嚴官則直言「應要作紀錄」。

至於被告「中椒」倒地後的一連串行為,包括欲站立及持續郁動等,嚴官認為或是被告「中椒」後自我保護或情緒不穩而引起的自我傷害,未能證明被告故意抗拒增援的三名男警,裁定抗拒該三警的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