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基地集結堵路 清潔工囚八月

大興基地集結堵路 清潔工囚八月

【本報訊】前年10月底屯門一帶傳出不明刺鼻氣體,逾百市民晚上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要求交代,引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5歲清潔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等罪,法官李俊文昨判刑指,本案事出突然,情況急轉直下,相信示威者拆欄堵路並非預先計劃,被告當日也無組織、號召或教唆他人,惟他被捕時蒙面及管有膠索帶,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囚八個月。

被告鄧皓仁(25歲)中六畢業後就讀毅進課程,現與父母及胞姐同住。辯方呈上由被告本人、家人及女友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當日受網上鼓吹及好奇心驅使下到場,一時衝動犯案。

蒙面藏索帶屬加刑因素

李官指出,本案源於有人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進行催淚氣體訓練。當日有示威者照射雷射光、拆欄及在馬路架設路障等,過程中被告曾高舉雨傘掩護拆欄的示威者, 又主動拆下圍欄搬到馬路。被告曾用頸套蒙着臉的下半部,被捕時亦遭搜出藏有一包膠索帶,屬加刑因素。

李官續稱,即使當晚較早時有人集結、甚至有撐警人士到場,情況仍未變壞。直至示威者開始拆欄堵路時,才是本案最嚴重情節。惟本案案情比同類案例輕微,例如由示威者拆欄至被告被捕,過程僅約10分鐘,其間沒有示威者扔磚,亦無破壞高風險建築物或使他人受傷。此外,現場並非繁忙交通樞紐,且案發時車輛仍可通行。

控罪指被告前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一包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控方早前堅持播放當日事發片段,法官不禁謂案情已有文字形容,質疑控方「係咪需要將件事複雜化呢?」

案件編號:DCCC746、7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