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10月27日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同⽇旺角爆發示威。當晚有警車疑遭示威者投擲雜物,車上速龍小隊成員隨即下車,並截停一名文員,搜出他藏有噴漆及雷射筆等物。文員被控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日受審。辯方盤問指,拘捕被告的速龍隊員庭上指現場有人拿雨傘、水樽及戴口罩,但在書面供詞內卻沒提及,質疑他為配合被告的裝束才在庭上加插證供;隊員否認辯方指控。
速龍隊員陳池鎮供稱,當晚警車駛至染布房街近奶路臣街,遭約30名黑衣蒙面示威者投擲水樽、鐵枝、雨傘等物,遂下車追捕,及後制服當時跑往彌敦道的被告⿆成峰(23歲),並搜出其背囊內有工業過濾口罩、兩副眼罩、三支噴漆,褲袋內則有雷射筆及三隻手套,及後拘捕被告。
陳又稱,雖然示威者常用雷射筆傷害同袍眼睛,但他認為搜出的雷射筆未經化驗,故當時未有以此拘捕被告。及後他將上述物品及被告擲到地上的雨傘交予偵緝警員。
辯方盤問指,陳在書面供詞中形容身處奶路臣街的示威者均「面戴工業用過濾口罩,手持鐵枝及木棍」,沒提及有人拿雨傘、水樽及戴口罩。陳答謂供詞指的是「大部份人」,否認庭上憑空揑造證供。辯方又質疑陳沒有因搜出雷射筆而拘捕被告,其實只因被告根本不曾管有,陳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8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