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犯法」的荒謬 - 曾志豪

「除了犯法」的荒謬 - 曾志豪

國安法問世快一周年,我市領導人林鄭當然要歌頌偉大成就一番,也安撫動物農莊中感到惶恐的豬牛雞狗。林鄭發明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話語:「國安法沒有影響一般市民的自由,大家仍然甚麼都可以做,可以照罵政府,除了不能做犯法的事。」

這句說話有幾層意思。

第一層是分化。希望香港人自己對號入座,47人/肥佬黎/黑記/黃師/亂港份子等等等等,這些壞份子當然被國安法束縛,但你是他們一份子嗎?那你便不需擔心戶口會被凍結、國安會上門拘捕你,大前提是,你要做「一般市民」。如果你突然按捺不住,學人擺街站、嗌口號、社交平台聲援「暴徒」、分享「辱華」資訊、散播假新聞等等等等,你便不再享有「一般市民」的豁免身份,你便置自身於險境了。

第二層是要混淆視聽,讓世人以為只要不犯法便不會害怕國安法便得享自由。首先,即使未有國安法,其實香港人用腳趾尾都知道,我們可以做任何事,除了犯法的事。不要讓林鄭誤導大家,以為未有國安法的香港,是無法無天,即使違法也沒有法律後果。佔中案的幾位政治人物,未有國安法的時候,一樣付出了牢獄代價。

其次,所謂「只要不犯法」便不會有行動的限制,這裏最大荒謬便是,「犯法」的範圍愈擴愈大,未有國安法前的合法行動,今天都變成了「犯法」。

譬如六四維園燭光集會,譬如擺街站派白色絲帶悼念等等,譬如唱「榮光」歌曲,譬如戴黃色/黑色口罩,譬如豎起手掌和一隻手指的手套,譬如看自由無限制無政治電檢的電影……這些行為,以前明明是「合法」,今天卻變成了「犯法」。那麼你說,我們「一般市民」的自由,是多了?還是少了?

其實林鄭自己的生活方式都變了啦,曾幾何時,她擁有銀行戶口、也毋須現金出糧……她自己不覺得生活方式「改」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