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自閉症的17歲男學生被指前年10月在警民對峙現場,當眾辱罵及掌摑警員,被控襲警等三罪。被告受審時自辯稱當日遭警員用胡椒噴霧噴臉及多番掌摑,並須簽署招認口供才可求醫。惟裁判官鄭念慈昨裁決時質疑被告沒即時向值日官及父母投訴警暴,認為被告指控不合理,直指其招認屬實,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鄭官又質疑被告沒有一絲悔意,自撰求情信中有不少錯字,並有多處用塗改液刪改,「睇唔到有幾認真寫」,下令將他還柙候判。
現已19歲的姓陳被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兩項襲警罪,指他前年10月20⽇在彌敦道犯案。審訊時辯方反對將被告的警誡供詞呈堂,指他是在警員誘導及武力威嚇下才招認犯案。
不過,對於被告指當日在現場遭警員施放胡椒噴霧,被帶上警車又遭連環掌摑,鄭官認為指控不合理,質疑果真如此,被告理應一早要求送院,而非待回到警署才提出。此外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僅有輕微手腳擦傷,不脗合他曾遭大力掌摑的說法。
對於被告辯稱從沒說過「啲差佬行埋嚟,我咪打佢哋」,並一度拒絕在口供上簽署,只因警員威脅才就範,鄭官直言,若被告先前已遭受連番警暴,難以理解他竟敢拒簽,認為有關警暴指控屬揑造,被告並非在不自願情況下招認。
鄭官續指,原本現場警民對峙不算嚴重,惟現場片段聽到被告大聲叫喊「死黑警」及「過嚟隻揪」,明顯想挑動人群情緒,將口角提升至武力衝突層次,故裁定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至於兩項襲警罪,鄭官指兩名警員陳文道及6185的傷勢不可能是意外造成,被告必須伸手擊打警員頭盔以及大力拉扯警員的警棍才可導致有關傷勢,加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情緒激動襲警,故裁定他兩罪均成立。
辯方呈交被告撰寫的英文求情信,表示對犯案感後悔,並向當事人及法庭道歉。惟鄭官質疑謂:「向我道歉做咩啫?佢又唔係打我!」鄭官又指信中有不少錯字,並有多處用塗改液刪改,斥被告「寫多次都唔肯」,認為被告沒悔意,下令還柙至本月30日判刑,其間索取教導所、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但明言即使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法庭亦不會接納。
案件編號:KCCC5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