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遭跪頸 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 官判緩刑後收回 索社服報告再定奪

採訪遭跪頸 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 
官判緩刑後收回 索社服報告再定奪

【本報訊】網民去年5月在各區商場號召「母親節行街」,深夜演變成警民衝突,逾百人在旺角被捕。網媒「娛賓」女記者當晚在旺角洗衣街女廁採訪拍攝期間,疑遭警員跪頸及噴射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一度休克及失禁,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裁決指,被告拒絕應現場女警要求停下受查,又撥開女警,裁定罪名成立。女記者起初獲判緩刑,惟嚴官及後發現「擺烏龍」,改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押後判刑。

辯方昨透露,被告何家欣(27歲)2016年被診斷躁鬱症,病情因本案惡化,證實她有心理創傷,感到焦慮,不斷回憶案發被捕經過,已經「suffer很大」,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庭外稱,記者的職責是披露真相、報道事實,對於採訪期間被捕感到可笑,需時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何家欣(中)由荃灣區區議員易承聰(左)陪同受訪,表示對於採訪期間被捕感到可笑。

指法例規定不可緩刑

嚴官昨一度判刑指,被告不但令警員無法執行職務,更引起女廁外市民起哄,以當時社會環境而言,有一定潛在風險,判她入獄四星期、緩刑兩年。惟散庭不足一小時後,嚴官急召控辯雙方返回法庭,坦言「返內庭後諗一諗,出咗問題」,指法例規定相關控罪不可判處緩刑。

嚴官直言必須自我覆核,並謂:「我明白緩刑同即時監禁係好大落差,而呢個落差係我造成。」縱使她認為未必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仍按辯方建議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17日判刑,其間准被告保釋。

案發於去年5月11日凌晨,女警18366劉曦晨陪同兩名被捕女子到洗衣街公廁如廁,其間被告進入女廁欲採訪拍攝。嚴官指,被告當時紮半馬尾,戴上口罩並身穿反光衣,手持相機的動作亦遮蓋胸前懸掛記者證的位置,又拒絕回答女警提問。嚴官因此接納女警當時誤以為被告是男性的說法,認為女警有合理懷疑被告偷拍他人如廁。

嚴官認為,女警當時要求被告停下受查,實屬合理,且女警態度嚴謹,與被告保持一定距離,裁定女警當時屬正當執行職務。至於被告拒回應提問,又撥開女警雙手,則屬抗拒警員。嚴官直言,被告當時只要出示記者證便可,但她卻大叫「黑警喺廁所拉人」,引起廁所外市民起哄,欲藉此製造離開機會。

■被告(披毛毯者)當晚遭警員跪頸及噴射胡椒噴霧至一度休克,需送院治理。資料圖片

質疑證人同情被告瞞事實

在場被捕女子曾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稱「一出聲」便肯定被告是女性。惟嚴官認為現場混亂,證人驚慌失措,且不排除她事後得知被告是記者,又聽到被告叫「救命」,對被告產生同情,有意無意隱瞞事實,故不接納她的證供。

案件編號:KCCC2829/20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