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上周在未經諮詢下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的《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為本港上映的電影設下「國安」紅線。影視處前主任形容當局行徑是「合法僭建」,並把香港主權移交中共前已經廢除的政治審查條文「借屍還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聲稱深信紅線不會輕易被觸及。
資深藝術行政及傳訊人員蕭恒,曾任職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電影組行政主任。他在網誌撰文批評政府修訂檢查員指引,他指《檢查員指引》屬行政指引,其法理基礎仍為《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自1999年未有修訂,雖然《電影檢查條例》第30條訂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可不時安排擬備與本條例不相矛盾的檢查員指引」,但這次修訂《檢查員指引》迹近僭建。
新指引第17條列明,檢查員對紀錄片的檢查要「更加審慎」, 第44條亦規定影片如「煽動或鼓勵干犯《香港國安法》」均不能通過電檢。蕭恒認為,此等修訂於《電影檢查條例》中的法理基礎相當薄弱,條例第10(2)條及第10(3)條均未有要求檢查員考慮影片所屬片種及內容是否符合其他法例。
蕭恒指,對上次《電影檢查條例》修訂已是1994年,港英政府當時將可用作政治審查的「破壞本港與其他地區間的友好關係」條文自第10(2)條中剔除。
新指引加入要求檢查員考慮國安法,實際上令當年已刪除可用作政治審查的條文「借屍還魂」。修訂《檢查員指引》而非《電影檢查條例》,亦有繞過立法會審議修訂之嫌。
林鄭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有記者提問,政府如何保障香港電影人的創作自由。她回應稱,自己深信紅線不會輕易被觸及,「正如國安法冇影響絕大部份市民嘅自由,佢懲治嘅係一啲違反國家安全嘅人」。
她續說,已與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局長說過,既然業界有這些關注,指引已經草擬並頒佈,但仍可跟業界多些溝通、見面、解釋,大家有多些互動,或許能將部份指引更具體化,從而減少他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