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週刊》前年刊登藝人張栢芝三子的出世紙,總編輯、記者及兩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私隱條例》,其中兩公司及總編輯麥景慶昨認罪,記者則獲准簽保守行為結案。辯方求情指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對報刊及編輯控以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業界起警惕作用,並承諾將在《壹》刊登道歉聲明。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女藝人生活點滴顯然會令大眾感興趣,但凡事要取得平衡,公眾人物私隱也應獲保障,判三名被告罰款共12萬元。
壹傳媒有限公司、《壹》的出版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總編輯麥景慶昨承認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記者鄭靜原被控協助及教唆其餘被告犯案,昨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控方撤控。
徐官判刑指,兒童出生登記資料不應隨意披露,但藝人生活點滴一向會引起市民及影迷的好奇及興趣。徐官又指,一般市民獲保障私隱,公眾人物也不例外,傳媒工作者報道事實的同時,亦有責任保護及尊重他人私隱。徐官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及求情,三張傳票各罰四萬元。
辯方求情指,麥景慶(47歲)是《壹》總編輯,因而被控,他承認對法例敏感度不足,事後已叮囑員工並發工作指引,不可刊登私人及查冊文件,事件對報社是深刻教訓。
辯方提到麥自1995年成為雜誌記者,2001年當上《壹》的副總編輯,及後擢升為總編輯及副社長。辯方呈上八篇麥所寫的民生報道,都是揭露草根階層面對的問題,形容他是忠於事實及熱愛新聞的資深時事記者。
《壹》前社長楊懷康、現任社長黃麗裳及一眾同事也撰信求情,同事指麥為人有承擔,發掘的專題報道多不勝數。每當麥知道他主理的報道能喚起社會關心,甚至獲政府或善心人伸出援手,他都會樂上半天。麥又常叮囑新入行記者要關心社會,發掘人性故事。辯方指女事主是藝人,受娛樂記者關注在所難免。《壹》會刊登聲明公開致歉,這對資深記者及編輯是很大的羞辱。
案情指《壹》前年1月28日在網上發佈片段,披露女子X兒子的出生證明書。入境處確認報道刊出前,鄭靜在1月5日以其個人資料及蘋果大樓地址申請出世紙獲批,他報稱與嬰孩關係為「朋友」,申請用途為「個人」。
案件編號:KTS566-5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