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照例見見記者。以為全是廢話,殊不知到了最後幾分鐘,竟然聽到一句笑話:「我嘅工作未必盡善盡美,但係我可以大膽咁講,我每一件工作都係為咗香港嘅利益。」當時我正在呷一口咖啡,幾乎噴了。
知你「官到無求膽自大」,都唔使成日掛喺口唇邊嘅。那句「我可以大膽咁講」,若非下意識流露自己心虛的Freudian slip,就是一個無可救藥的語病。
當你講一些理所當然的事實時,並不需要在前頭附加「我可以大膽咁講」,正如一個正常醫生不會說:「我可以大膽咁講,我每一件工作都係為咗病人嘅利益。」一個正常人也不會說:「我可以大膽咁講,你阿媽係女人。」
香港行政長官的工作,當然是為了香港利益。一般情況下,行政長官並不需要「好大膽」才講得出這句話。要事先張揚「我可以大膽咁講」的,通常是沒人相信、甚至連說話者本人也不大相信的話。按此邏輯,林鄭回答每一條問題,其實都應該強調「我可以大膽咁講」。
例如記者問她,近日港府修改《電影檢查條例》指引,要求檢查員考慮國安因素,禁止踩紅線的電影上畫,是否收窄創作自由?林鄭回答,她深信修訂《電檢條例》指引不會影響創作自由,又舉例說市民仍可罵特首,證明國安法不影響絕大多數市民。
罵特首與創作自由無關,通常只與特首的母親有關,實在不宜混為一談。如果真要扯上特首,我會問:香港人如果仿效英劇《黑鏡》第一季第一集——那集講英國「蘇珊娜公主」被綁架,綁匪要求英國首相直播跟母豬性交,結果英揆含淚屈服——拍一齣電影,講特區女特首被要脅直播人獸交,這種題材會否「危害國家安全」呢?
這是《黑鏡》最經典的一集,全球觀眾拍案叫絕(歡迎藍絲KOL跳出來罵它低俗),但在沒有創作自由的地方,它不可能出現。香港有國安法,英國也有國安法,但香港可以拍《黑鏡》嗎?如果林鄭答「可以」,我就真係覺得佢夠大膽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