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案件中的被告在不同法庭判刑各異,司法機構轄下的司法學院針對這情況,最近為裁判官舉辦「量刑工作坊」,以「年輕罪犯的量刑」為題,提醒裁判官顧及少年罪犯更生時,年輕因素不可凌駕其他判刑原則,並強調遇到嚴重案件時,更生因素只屬微不足道,法庭基於保障公眾利益,仍須判阻嚇性懲罰。有大狀指認為舉辦工作坊或與去年有立法會議員倡議成立司法監察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有關,但年輕非主要判刑考慮這點已有案例和判刑指引寫明,今次老調重彈是「做個樣畀人睇」。
據了解,今次量刑工作坊主要針對涉及縱火、非法集結、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少年罪犯判刑。各級司法人員亦會收到相關書面摘要,當中重申法庭保持中立,為政治、社會或其他理念犯法不會成為減刑因素,以公民抗命、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為名的行動,一旦「破壞社會安寧」便屬非法活動,須接受法律懲罰,尤其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更應判監。
有大律師聽聞有量刑工作坊後直言:「𠵱家個個都識判㗎啦,上訴庭都有晒指引,判PO(感化令)一定話錯。年輕?攞咗DC(勞教中心)、TC(教導所)或者RC(更生中心)報告先啦!使乜搞咩量刑工作坊,做個樣畀人睇啫!」他相信司法機構此舉或與去年有立法會議員倡議成立司法監察委員會和量刑委員會有關,司法機構不希望法官本身或判刑受掣肘或批評,故寧願自己「做啲嘢」。另有大律師分析,近年不少案例、特別是與社會運動有關的案件,上訴庭已不斷重申被告年輕不是「從寬處理」的理由,下級法院沒可能不知道有關判刑指引。近期已鮮有親建制派人士或團體公開批評法庭判刑,可見判刑已普遍「唔特別輕」。
司法機構回覆指,司法學院自2018年底開始為裁判官舉辦量刑工作坊,今次已是第三個同類工作坊,培訓範圍主要包括量刑的基本概念、加減刑責的因素,及處理年青被告的量刑考慮因素;由於屬內部培訓活動,不宜披露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