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車公司郊野斬樹僅罰500元

露營車公司郊野斬樹僅罰500元

【本報訊】本地英文網媒HKFP報道,有人前年起在大嶼山芝麻灣郊遊徑附近非法砍伐大量樹木,該範圍涉及面積約10,000平方米,相等於兩個美式足球場,更涉及南大嶼郊野公園範圍,惟涉事人士最終只被判罰款500元。有環團稱涉事為一間打算發展露營車生意的公司,批評漁護署以罰則最輕的條例檢控涉事公司,「放生」斬樹者,變相鼓勵發展商為求便利非法砍伐樹木。

涉10,000平方米 環團轟放生

HKFP報道,去年1月大嶼山貝澳附近有居民發現,有工程車輛在十塱營地附近的芝麻灣郊遊徑入口旁移除大批樹木,該範圍涉及九個並非相連的私人地段,面積約10,000平方米,相等於兩個美式足球場,部份土地更是位於南大嶼郊野公園範圍內。

報道指居民曾向漁護處投訴,漁護署回覆指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並非違法,但斬樹範圍可能涉及郊野公園範圍,但署方現時已在該範圍重新種植灌木。

漁護署回覆《蘋果》時表示,2019年12月已接獲投訴,發現該處曾進行樹木砍伐及土地平整工程,受影響範圍涉及南大嶼郊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涉事斬樹者今年4月被控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6月2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500元。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內砍伐樹木或開墾土壤,否則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據他了解,涉事為一間有意發展露營車生意的公司,估計該公司計劃將斬樹的地段發展成營地。謝批評非法砍伐樹木代價只有500元,罰款毫無阻嚇作用,更稱「限聚令都2,000蚊啦」。他擔心案例變相鼓勵其他發展商非法砍樹。

謝批評漁護署只以罰則最輕的條例檢控涉事公司,指該條例常用以檢控「拈花惹草」的遊客。如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在政府土地上非法砍伐樹木,最高刑罰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質疑漁護署「放生」斬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