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兩檢覆核:人大擁終極權威

上訴庭駁回兩檢覆核:人大擁終極權威

【本報訊】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四名挑戰政府的申請人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駁回。當日一地兩檢落實時,人大常委會確認做法合憲,判詞指人大決定有最高權威,雖然是否有約束力仍有待探討,但應視為重要考慮因素。判詞更直言,若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並需提請人大釋法,按常理人大必定會重申一地兩檢合憲;換言之,就算下級法院不採納人大決定,結果也沒分別。

上訴人郭卓堅、呂智恆、梁國雄與梁頌恆認為,西九內地口岸區全面實施內地法律,違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上訴理據之一是原審法官錯誤地將人大決定納入考慮。上訴庭對此表示不同意。

判詞指人大決定不等同釋法,對香港是否有約束力,本案未有充份探討,需留待其他案件處理。不過,上訴庭認為,在一國憲制秩序下,人大常委會擁有終極權威,可判斷同時牽涉中港法制的事情是否合憲,特區必須承認與尊重其權威,並受決定約束,如此觀點實屬合理。上訴庭認為人大針對一地兩檢的決定,已表達權威看法,即使不具約束力,法庭仍應給予相當比重。

判詞亦引述《中英聯合聲明》指,成立特區之目的包括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地位,因此需考慮一地兩檢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對於上訴方指一地兩檢開了危險先例,日後香港任何地方都可被任意指定為內地地區,判詞指這是危言聳聽,純屬想像,人大常委會必定不會接納香港通過這樣的法律,而法庭審視後也必定會否決。

稱設口岸區過程符高度自治

上訴庭又指《基本法》授權港府管理出入境事務,西九口岸區只處理過關,方便選擇享用高鐵的市民,行使內地法律只局限於出入境目的。而設立內地口岸區的過程亦符合高度自治,不同意是「交出」土地,並指就現代運輸事務而言,領土範圍與司法管轄權不一定重叠。

案件編號:CACV8、10、87、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