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號新巴車長稱遭警脫光搜身 無悔當日舉動「歷史自有公論」

響號新巴車長稱遭警脫光搜身 
無悔當日舉動「歷史自有公論」

【6.12兩年誌】

【本報訊】「權力喺佢哋(控方)嗰邊,佢哋想點做都得啦。」新巴車長張浩然於去年九龍大遊行向馬路上的警察響號,早前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他接受本報專訪,憶述事發後遭多次更改控罪,更不忿警方拘捕他後命令脫光搜身,坦言感到被侮辱,指警方及控方「有權用盡」。他不評論案件是否政治檢控,但強調無悔當日舉動,認為案件「歷史自有公論」,表明考慮上訴。他亦勉勵有案在身的同路人:「有啲嘢你係堅持嘅,就堅持落去,上訴又好,咩都好,堅持啦。」

記者:馮智敏 攝影:周子惇

本周二,張浩然(37歲)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翌日他在家受訪,表示正考慮上訴。事實上,警方對其控罪一改再改,由最初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再稱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至上庭時張浩然只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控方再提堂時,改控他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駕;警方翻查事發9月6日及之前一連五天的巴士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他曾在薄扶林道沒雙手握軚盤,加控不小心駕駛。

■新巴車長張浩然早前被判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須扣分停牌,料難再獲公司續約。

「明顯社會形勢話畀大家知,有權嘅人就用佢用到盡。」

對於被控不小心駕駛,張浩然指:「佢哋睇咗咁多個鐘數嘅片,先至搵到一個位話我不小心駕駛,我覺得不意外吖。」最終裁判官裁決時將危駕改為不小心駕駛,裁定張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身為被告,他一直感覺肉隨砧板上,「權力喺佢哋(控方)嗰邊,佢哋想點做都得啦」。

感到無力的事還包括警方侮辱性搜身,張憶述被捕當日,無被要求驗毒、驗血,反而在問話室被命令脫光搜身,「我唔係藏毒,我唔係藏械,之後先話我有士巴拿,但之前已要做呢個步驟,我唔明囉」。但他惟有照做,「咁人哋係叫警察吖嘛……我唔遵從嘅話,會唔會又俾佢哋告多一條阻差辦公呢」。事後他亦沒考慮投訴,因相信投訴不會成立,「好明顯個社會形勢話畀大家知,有權嘅人就用佢用到盡」。

對於一度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張浩然坦言「唔明白點解警方會話係」,指起碼過半數新巴車長,都會帶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以觀察乘客上落車及切線,「冇可能下下都打去工程部搞塊鏡,冇人睬你」。但他坦承當日在彌敦道向警長張繼安、即藝人張繼聰胞弟等警察舉中指,認為要學習控制情緒。

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多宗交通事件,包括的士司機鄭國泉涉在深水埗撞斷少女腳,被民主黨前成員許智峯私人檢控,律政司終介入要求撤控獲法庭接納。張不評論律政司做法,但稱:「點解一個的士司機喺一堆人群示威中,如果係恐懼嘅話,唔係停車,留喺車廂裏面,反而操控架車撞人呢?連不小心駕駛都唔成立,我又覺得好奇怪。」不過他稱:「一笑置之啦,呢個社會變到乜嘢地步,我相信明眼人都心照。」

「社會運動發生到𠵱家,好多人會質疑好多案件嘅判決,我呢個案件已經判決咗,都係留畀公眾去評估,歷史自有公論。」案件暫告一段落,張寄語因社會運動而要上庭的同路人堅持,「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要留喺香港就冇選擇㗎喇。」眼見現時社會環境,張浩然表示無奈,只盼香港還有公義,所有被告也能得到公平審訊,「我哋要相信我哋嘅司法制度係獨立㗎嘛」。語畢,他也忍俊不禁。

■張浩然去年9月6日向馬路上警察響號,一度被指危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