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匿名出庭被拒 警提覆核

申匿名出庭被拒 警提覆核

【本報訊】前年8.5全港三罷凌晨,五男女涉向荃灣區交通燈噴漆,被拘控刑事毀壞及無牌管有無線電等罪,案件已排期今年8月開審。控方早前申請不向辯方披露涉案情報科警員身份遭拒,昨提出覆核,強調情報科警員工作範疇敏感,個人資料與公眾利益攸關。惟辯方質疑,披露證人資料乃控方責任,一旦警員獲准匿名,審訊便會失去公眾監察。裁判官黃士翔下周五裁決。

辯方反對:失公眾監察

五名被告包括劉佳妮、陳祖澤、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年齡介乎22至32歲,面對包括刑事損壞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10項控罪。他們被控於前年8月5日在荃灣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犯案。

控方的匿名申請涉及六名刑事情報科警員,有關資料涵蓋姓名、編號及職級。雖然裁判官王詩麗去年裁定控方須披露警員資料,但控方至今仍未披露部份警員的身份。

控方昨指,希望法庭考慮情報科警員與一般警員有別,其資料涉及行動機密,披露身份有損害公眾利益的風險。控方強調,即使辯方承諾資料只會用於審訊,但亦有機會非故意洩露,不可接受。控方承諾會透過誓章形式為辯方搜尋警員資料,確認法庭過往不曾對本案證人有負面評價。

辯方則強調,即使判詞沒寫、傳媒漏報,律師團隊或旁聽市民也可能認出曾遭批評的警員;但若警員獲准匿名,審訊便會失去公眾監察。而若有關警員過往一直匿名作供,公眾領域根本沒有可查找的資料。案件編號:WKCC32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