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拾彈殼裝飾 記者候判

官不信拾彈殼裝飾 記者候判

【本報訊】「香港學生媒體」男記者前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內遇警截查,被搜出背囊內藏催淚彈頭、手擲式催淚彈殼等多枚已使用彈藥,以及𠝹刀和索帶等物,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指,被告或受專注力不足及囤積症等影響,才會帶備𠝹刀與火機等物,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惟王官不接納被告稱藏彈殼是用作展示裝飾之說,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保釋候判。

被告周敏(27歲)審訊時自辯稱,涉案𠝹刀、剪刀、打火機及七條索帶等物,是用來剪紙和為朋友慶祝生日,索帶則是當日在西灣河街頭拾獲,作為警民衝突的紀錄。

患囤積症 脫藏工具罪

王官裁決時明言,作供證人若是另一名26歲的在職人士,法庭一般不會接納上述說法;惟被告狀況並非正常,認為他或因其精神問題而管有涉案物品。辯方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及囤積症等,會執拾很多物品,亦同意涉案物品過量、誇張及不合理。

至於被告辯稱催淚彈殼及彈頭是用作展示裝飾,王官則不接納有關說法,皆因精神科醫生沒提及這點。而即使被告履行記者工作,也與展示裝飾品無關。被告在警署錄口供時亦指,撿起彈殼是拿去化驗而非展示裝飾。

被告於2015年因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望能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惟王官認為判處感化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直言「冇可能」,而被告亦已被判過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故亦暫不考慮。王官強調控罪嚴重,可以判監,惟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況,批准他繼續保釋至下月23日判刑,以待背景及精神科等報告。

案件編號:ESCC25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