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涉集結 雙方爭議適合答辯與否 問辯方專家「收幾錢」主控遭官質疑不當

智障男涉集結 雙方爭議適合答辯與否 
問辯方專家「收幾錢」主控遭官質疑不當

【本報訊】輕度智障清潔工「發仔」被控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控辯雙方昨繼續爭議他是否適合答辯。辯方專家證人認為發仔不能完全理解控罪詳情、法庭程序及證人供詞,難以抗辯。控方盤問踏入尾聲時,主控蔡夢帆突然問辯方專家證人收費多少,並聲言這關乎其可信性。旁聽人士聞言一片譁然,辯方批評這是嚴重指控。裁判官劉淑嫻亦質問主控:「即係你以後可以問律師收幾錢、專家收幾錢?」劉官最終不批准控方如此發問,指專家證人按指引作供,應知堅守獨立性。

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郭偉明昨供稱,被告「發仔」李啟發(32歲)的智商為66,相等於9至12歲孩童,適合答辯的能力僅僅「擲界」,但由於法庭缺乏受專業訓練、可與智障人士溝通的人員,故傾向認為被告不適合答辯。郭強調,發仔對於認罪與否的分別,僅是一知半解,在庭上亦「一直耷低頭,冇完全參與」,質疑他「能唔能夠知我哋討論緊乜嘢?」

「以後可問律師收幾錢?」

郭在控方盤問下指,除非發仔受過特別教導,否則未必知道雷射筆的危險性,「佢同我講係射落地下,整出一啲好靚嘅圖案。對佢嚟講,可能只係一個玩具」。發仔又透露當日只是打算到場「睇人燒街衣」及識朋友。郭自言花了很多時間、心機與技巧,「360度咁問」,才從發仔口中問出上述資料,若沒接受專業訓練,難以做到。

控方質疑,如發仔不知雷射筆可傷人,將會危害公眾安全。郭強調這是社會的教育責任,反問:「咁係咪所有智障朋友都唔應該接觸雷射筆吖?佢哋去餐廳,都冇話唔可以用刀叉㗎!」

控方盤問踏入尾聲,主控蔡夢帆突問辯方專家證人收費多少,遭劉官質問:「即係你以後可以問律師收幾錢、專家收幾錢?」劉官最終不批准控方如此發問。

控方陳詞指,發仔能夠向郭表達大致案情,認為即使其理解及表達能力不足,但若重複及詳細地解釋問題,被告仍「有機會」理解。辯方反駁指發仔可回答郭的問題,絕不等於他可給予辯護律師指示或回應證人供詞,而且連控方專家也認為被告不適合答辯。

倘不宜答辯 或判醫院令

案件下月19日續審,屆時劉官將裁定發仔是否適合答辯。惟不論裁決結果,控方之後仍會傳召其他證人作供。據悉,若發仔獲裁定不適合答辯,法庭不會裁定他是否罪成,僅會決定是否判處醫院令。

案件編號:WKCC2327/20

■裁判官劉淑嫻指專家證人知道須堅守獨立性。

■精神科醫生郭偉明供稱被告智商相等於9至12歲孩童。

■被告「發仔」李啟發(左)昨由邵家臻陪同到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