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被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黃之鋒等多名民主派人士堅持進入維園悼念,事後被控參與或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黃之鋒等四人早前認罪判囚,餘下20名被告昨日應訊,再多兩人認罪。而支聯會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鄒幸彤等八人不認罪,將於11月受審。控方昨以避免「判刑差異」為由,要求將案件交予判處黃之鋒監禁10個月的法官陳廣池主審,但申請被法庭拒絕。今年六四再被捕的鄒幸彤,昨感謝市民在威嚇下仍堅持悼念六四,揚言政權「拉唔晒全香港仲有良知嘅人」。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提訊昨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處理。案件原有26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流亡海外;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認罪,判囚4至10個月;餘下20名被告,過半正因民主派初選案或其他示威案在囚。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開庭前坦言,一年前無法想像如今天翻地覆的狀態,26名被告當中,只得九人仍享有自由。她與多名成員昨帶同市民今年各區悼念六四的相片到庭,諷刺政權弄巧反拙,千方百計篡改歷史、掩蓋真相,卻激起更大反抗,「佢冚得熄維園一個地方燭光,冚唔熄全香港燭光;佢拉得一個兩個麻煩分子,拉唔晒全香港仲有良知嘅人」。
何秀蘭與楊森昨表明會認罪,求情和判刑押後至9月9日處理。而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則表明不認罪,定於11月1日開審,預計需時10天,屆時將傳召21名證人出庭,包括15名警員證人。
其餘10名被告包括何俊仁、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麥海華、梁國雄及朱凱廸則未決定答辯方向,將於7月23日再訊。
控方昨以避免「判刑差異」為由,申請本案繼續由判處黃之鋒監禁10個月的法官陳廣池審理,明言可避免被告基於判刑差異提出上訴。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反駁謂,控方依賴的案例涉及被告出庭指證同案被告,與本案情況有別。大律師黃宇逸亦指,部份被告正就其他案件服刑,望盡快定下審期,以便判刑時可考慮整體判刑原則;否則若指定由陳官處理,相信排期需時更久。
法官高勁修亦指,控方案例不完全適用於本案,早前認罪的四人與本案雖源於同一事實背景,但兩者有別,強調處理案件管理應基於公平原則。
至於判刑差異,高勁修認為若辯方真的不滿陳官量刑基礎,屆時可向主審法官提出,「而唔係我𠵱家判佢有差異」,裁定案件不一定要交由陳官審理。
聆訊昨三度小休,親友把握機會走近犯人欄向被告揮手問好,有人大叫「黎生加油呀,我哋日日食蘋果」、「仁哥加油呀,小心拖地呀,地下好滑」、「仁哥留意職業安全呀」,惹得哄堂大笑。此外有市民大叫「志偉,有富山街坊嚟撐你呀」、「我哋屯門友嚟咗」,亦有人大叫「五大訴求」,其中社民連「阿牛」曾健成高呼「釋放政治犯」。眾被告不斷向親友點頭揮手。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