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藏螺絲批:犯案因愛港

女生藏螺絲批:犯案因愛港

【本報訊】前年11月13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其間有示威者在九龍塘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堵路,就讀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的女生被指管有螺絲批企圖損壞欄杆。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梁嘉琪昨裁決指,被告聲稱在示威現場取材創作的辯解牽強兼不合理,又指管有螺絲批必然與拆毀欄杆等事有關,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並將她收押至6月25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後始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出於關注社會事件,「愛呢個地方、香港嘅心」。

官指圖拆欄杆堵路

審訊時,辯方質疑當日控制被告楊明芳(21歲)的警員陳偉彥(譯音)作供期間經常迴避問題,多次表示「唔記得、唔肯定」。梁官昨裁決則指,辯方盤問時圍繞同一個非關鍵事項重複提問,又指控辯雙方均不爭議堵路情況及示威背景,難以理解辯方為何批評證人這方面的證供。梁官反指警員的證供清晰,沒有動搖或迴避,亦無不合理的矛盾,接納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自辯時透露,當日打算就社會議題做藝術創作,遂到現場觀察及取材。梁官卻質疑被告自稱沒時間拍攝及錄音,但有時間拾取螺絲批等素材,認為她曾接受高等教育,卻將來歷不明的物品據為己有,又沒致電失聯的同行朋友,批評她的供詞牽強,只為被警方搜出的物品作出不合理掩飾,不接納她的說法。

至於被告表示創作時螺絲批可用作敲破石膏,梁官認為這亦同時代表螺絲批可損壞物品,而螺絲批必然與堵路雜物有關,例如拆毀欄杆。被告將螺絲批放在隨身斜孭袋中,可見有明顯意圖隨時取出使用,她戴上勞工手套亦可在拆欄時作保護,故此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CCC20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