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理大抗爭者案 被告稱睇熱鬧

救理大抗爭者案 被告稱睇熱鬧

【本報訊】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市民在油尖旺一帶上街「開花」欲營救被困校園抗爭者,五男被控參與暴動。案件昨續審,案中首被告自辯稱當晚只是「睇熱鬧」才走近人群。他又自言當晚接過陌生人提供的頭盔及「豬嘴」等防具戴上,解釋此舉是基於「佢畀我,我冇理由唔戴」的心態,亦為了保護自己。

指防具由陌生人提供

暫委法官王詩麗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郭俊明(24歲)供稱,前年11月18日在油尖區晚膳後,知悉港鐵站被封、巴士改路,僅得旺角有小巴回家,遂與朋友一起步行前往。其間他看見多人聚集,他因「睇熱鬧」而上前。

當他行至北海街近彌敦道時,突有不認識的人問他需不需要頭盔、「豬嘴」及眼罩。被告基於「佢畀我,我冇理由唔戴」的心態,亦為保護自己,遂接過防具戴上。

其後被告突聽到槍聲,他跑走時感到有衝擊力擊中頸部,跌倒地上,復遭胡椒噴霧噴中,又感到被警棍打腰及遭人踢手。他強調遇警截停時沒有掙扎。

郭供稱當時身穿黑色衫褲,但他並非支持參與暴動的人。至於被捕時戴上手袖、背囊內另有眼罩及索帶,他解釋眼罩是早前遊日本到火山時用作遮擋火山灰,手袖用來行山,索帶則是協助咖啡店東主裝修後留在背囊內。

郭和另外四名被告羅煒棟(32歲)、姚俊暉(35歲)、丁培基(27歲)及蔡潤庭(25歲)下周二繼續就暴動等罪受審。案件編號:DCCC1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