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睇相師傅下班後遇街坊玩啤牌,二人駐足聊天,其間突有警察掃蕩聚賭。睇相師傅與在場所有人士同遭票控違反限聚令,他不認罪,昨日受審,自辯稱當時與賭客相距四米,卻仍收到告票,遂當場質問警員原因,警員只謂:「有乜唔滿意,上庭同法官講。」裁判官鍾明新即日裁決,直指警員證人一時聲言特別留意被告,一時卻稱不認得被告,認為警員證供不可靠;法庭同時不排除被告在庭上說出的是實情,裁定罪脫。散庭後,被告在庭外向作供的警員疾呼:「天理昭彰,會有報應㗎!」他又批評警察執法猶如倒退至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形同「砌生豬肉」。
控罪指被告曾繁華(65歲)去年10月7日下午在牛頭角彩福邨彩喜樓外違反四人限聚令。他昨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罰款冇乜所謂,返多一兩日工。條氣唔順嘛!」
被告透露,當日有警員在場拍攝,控方卻沒將片段呈堂,做法可疑。他又謂若然警方能確認他與別人當日相距不足1.5米,他理應受罰,但實情是警員自知理虧,仍以強權壓迫普通市民。
被告昨在庭上自辯稱,當日下班後途經現場,偶遇友人正在玩啤牌,兩人遂倚着欄杆閒談。數分鐘後,有警員衝出呼喝他們,「好似捉賊咁,全部唔准郁,企喺度」。被告質問警員:「你點樣告我違反限聚令?」警員沒解釋,只謂:「我𠵱家先告你,有乜唔滿意,上庭同法官講。」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同意,經常有街坊在案發地點玩啤牌,亦同意當時有超過四人聚集,並有人圍觀;但他指友人正在玩「十三張」,取牌後各人會分開。至於當時為何不離開避嫌,以免自招麻煩,被告稱當時僅打算多聊幾句便離開,又自言沒有聚賭案底,閒時只會打麻雀。
鍾官裁決指,控方案情主要依賴警員對被告的仔細觀察,惟警員作供不理想,回答問題時十分遲疑,而且一時稱不認得被告,一時又稱當時特別留意被告,卻解釋不到為何特別留意他,認為警員的觀察不可靠。此外,案中三名警員的證供互不脗合,例如對於截停被告的位置,說法各有不同。反觀被告在盤問下沒有動搖,鍾官不排除他說的是事實,相信他確實是行經現場,當時其友人正在玩「十三張」,而被告與其他人相距四米,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FS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