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殺 掟磚男改判勞教

律政司追殺 掟磚男改判勞教

【本報訊】警方去年腰斬元旦遊行後,在銅鑼灣驅散群眾,其間一名18歲男生向水炮車尾掟磚,遭警員制服後再被搜出身藏𠝹刀、鎚仔、打火機及易燃劑等物。男生去年認罪,獲裁判官判處18個月感化;惟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判刑。男生早前請求上訴庭不要改判拘禁式刑罰,以免影響他升讀大專二年級;惟上訴庭三名法官認為判處感化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昨改判男生進入勞教中心,並指若他表現良好,最快9月便可獲釋。

勢趕不上開學

代表男生陳業云(18歲)的大律師謝英權早前向上訴庭指出,答辯人將在大專修讀工商管理二年級。謝昨進一步稱,雖然法庭索取的報告認為男生適合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但勞教中心通常要羈留三至四個月;男生一旦入住,勢將趕不上9月開學,判入更生中心則有望早日獲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男生可向所屬院校申請推遲開學,謝則回應指校方已表明有特別理由才可申請。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則指如果男生表現好,即使是在勞教中心羈留也可少於四個月,有機會於9月獲釋。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有處理本案。

上訴庭早前指,原審的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過份着重被告的個人情況,未有恰當運用上訴庭案例的判刑原則。男生去年承認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律政司早前指他突然衝出掟磚,或激使在場其他人進一步干犯罪行。

案件編號:CAAR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