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有意修例,容許包括事務律師在內的律政人員獲委任資深大律師。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確認收到通告,直言「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資深大律師還要有名聲及富正義感。律政司長鄭若驊指修例非「政治酬庸」,強調律政人員離任將不留資深大律師銜頭。
本身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的余若薇,昨於商台節目中確認已收到大律師公會通告,指律政司計劃提出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並正進行諮詢。余續稱,相信律政司今次擬修例,是因今年新委任其中一名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林本屬事務律師,但因她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常代表律政司到庭發言,表現「非常之勇」,更曾到過終審法院處理案件。由於她想做資深大律師,故去年申請轉為大律師,至今年即獲委任資深大律師,因而令當局有意修改委任要求,讓事務律師可因應工作表現,獲擢升為資深大律師。
不過余強調「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法官考慮是否委任資深大律師時,應考慮該人要有聲譽、能力及有「江湖地位」,並要被公認有名聲及富正義感,並非「奸就會贏」,又說若要修例,全港事務律師亦應獲同等待遇,不應只限政府人員,而是視乎其能力及聲譽,只要他們出庭打官司次數多,且表現良好,都可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鄭若驊昨於立法會交代今次修例,強調不會改變法例下資深大律師的委任,亦非「政治酬庸」,她會後見傳媒時再解釋,指律政人員並非只是律政司司法人員,律政司與私人執業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工作不同,律政人員不論是事務律師還是大律師,也可擔任訟辯工作,亦有機會因工作關係到終審法院為政府訟辯,律政司實際工作與私人執業律師在分工上也有不同。
鄭又強調,修例建議並沒改變以往委任資深大律師準則,資深大律師同樣需要足夠能力及聲望,及對法律有認識和經驗,並由終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決定委任,若該名律政人員離任,亦不會保留資深大律師銜頭。
鄭若驊又承認,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上月29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事,觸發她修例決心,認為律政司律政人員的終院訟辯工作做得非常好,表現甚至比其他大律師更好。至於下任刑事檢控專員會否希望也是資深大律師時,鄭若驊稱,「選擇一個人的工作其實無需要有title(銜頭)定無title」,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已有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