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早前建議重選獨董須經獨立股東批准,另規定公司須委任至少一名女性董事入局,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及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昨日就文件討論,其中獨董協會企業管治委員會主席羅卓堅表示,不認同當局將資深獨董標籤為獨立性有問題,反建議可提高獨董在董事會的佔比,認為不但可解決獨立性的憂慮,亦可減輕獨董的工作量。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則指出,對於基金公會提出上市公司聘用首席獨董與投資者溝通,他認為效果成疑;此外,如在遴選獨董過程中,摒除大股東參與,在香港的情況說不過去。至於投資者關係協會主席陳綺華亦指,她對委聘首席獨董的做法有保留,原因是獨董本身非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卻要承擔更多責任去和投資者溝通,未必是好事。
羅卓堅指,獨董的功能可讓上市公司付出相對廉宜的價錢,取得專業意見。他支持公司披露遴選獨董過程,但不認同該所將資深的獨董標籤為獨立性有問題,亦不應禁止公司為獨董給予帶與表現績效有關的股本權益酬金,因為現時已規定獨董不可持有公司超過1%股權。
晶苑(2232)首席財務官李偉君認為,選擇獨董講求專業性,並認為若要發揮首席獨董與投資者溝通的有效性,最終需要高級的投資者關係人員及執行董事支援,變相增加成本。與其要委聘首席獨董,不如提高獨董的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