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2日警方突擊搜查灣仔一間Airbnb單位,撿獲138支汽油彈及半製成品等,拘控四男一女。其中三男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受審,主控昨稱涉案單位有伸縮棍等「公然違法物品」,能支持證明屋內汽油彈由各被告管有。法官葉佐文質疑如屋內有私煙毒品、翻版碟,是否能證明到屋內汽油彈屬於被告,「又例如,個單位係色情按摩院,個客人知有賣淫或者毒品活動嘞,唔通個客人又管有汽油彈咩」。
首被告鄭錦輝、第三被告丘建威及第五被告黃建棋(年齡介乎20至25歲)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葉佐文昨要求雙方在結案陳詞討論數項議題,包括屋內曾被移動過的證物如何影響證供,屋內示威用品與三被告管有汽油彈有何關連。另外,葉官要求雙方討論鄭是否首要犯案者角色;他與丘在伸縮棍等證物上的DNA及指紋,及眾被告逃跑,此兩點與案有何相關。
葉官又問主控,屋內搜出有鄭指紋的伸縮棍,控方是否認為有助舉證所有被告管有汽油彈。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認為有幫助,並指伸縮棍等四散屋內,被告顯然對單位內事宜知情。
葉官指汽油彈是遠距離攻擊武器,伸縮棍則是近距離肢體抗爭工具,質問如何能以伸縮棍協助舉證被告管有汽油彈之目的,「唔通掟彈嘅人一定會拎伸縮棍?」
主控稱,法庭不一定要裁定他們管有伸縮棍,而是依賴伸縮棍的數量,「成屋都係佢哋嘅嘢」,以推論屋內汽油彈亦屬他們。主控並指,伸縮棍放在枱上,公然放違法物品在單位內,顯示眾人對單位整個環境知情。
葉官舉例稱「有包毒品、或者翻版韓劇光碟,或者私煙喺度,咁啲汽油彈又係佢㗎喇喎?『公然違法』吖嘛!個連接點喺邊度?」他續指,「又例如,個單位係色情按摩院,個客人知有賣淫,或者毒品活動嘞,唔通個客人又管有汽油彈咩?」
葉官再拋出問題,指屋內沒找到丘的指紋,「係咪代表佢都有意識破壞他人財產?個單位又唔係佢租,如何證明成屋都係汽油彈係屬於佢?」主控稱,不知情的人根本不能進入單位,並指伸縮棍及汽油彈的「方向一致」,都是示威常用物品。葉官不解:「你係咪有證供證明到有人左手用汽油彈、右手用伸縮棍先?兩件事嚟㗎嘛。」主控稱,涉案汽油彈可以供他人使用;葉官反駁:「『可以』乜都得啦!拎去賣都得!」
最終葉官直接說:「你同唔同意你唔可以用伸縮棍嚟證明佢哋管有汽油彈?」主控稱同意未可達此推論。葉官一臉滿意謂:「今日用咗咁多時間拗,之後唔使拗呢樣嘢嘞。」案件押後至7月30日結案陳詞,暫定8月18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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