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結案警改口 辯方質疑記錯

集結案警改口 辯方質疑記錯

【本報訊】網民去年發起「5.24反國歌法大遊行」港島區遊行,當日有群眾改往尖沙嘴海港大廈聚集,一名入境處助理被指向防暴警高叫「7.21又唔見你哋出嚟」,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續審,喬裝成途人的警員一時指被告在欄杆叫口號,一時改稱在走廊通道叫。辯方質疑他記錯,強調被告當時只是行街,叫口號者另有其人。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楊少威(27歲)被控案發當日於尖沙嘴海運大廈3樓大堂犯案。警員24598劉啟彤(譯音)當日在商場喬裝成途人,他前日供稱看到被告走近欄杆,向防暴警喊「7.21又唔見你哋出嚟」。但劉昨改口指被告在走廊通道叫該口號,辯方隨即指劉的記事冊及證人口供紙都指被告「行到玻璃欄杆」叫喊,質疑劉記錯致描述錯誤。劉不同意,澄清記事冊及證人口供紙用錯字眼表達或寫錯。

辯方播出警方隨身攝所拍的現場影片,拍到有人大叫「仆街啦」、「黑警」。劉同意從這段影片聽不到有人叫「7.21又唔見你哋出嚟」。

劉指,警長493截停被告,他當時致電警長,向警長確認被告曾叫口號。他與警長通話時相距一至三米,由於想隱藏警察身份繼續行動,故沒上前與警長對話。大狀指被告根本沒叫口號,劉不同意。裁判官梁嘉琪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9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