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裁判官離家失踪,搜索之後在郊外發現遺體,人間憾事。
裁判官失踪期間,報紙報道消息之外,順便介紹他的資歷,記者說他「在香港司法界打滾逾四十年。」不知何時開始,「打滾」成了香港記者筆下常用詞,只要一介紹某人生平,若是在一個行業做得久了,就會來一句「打滾XX年」,或者「一直在X行業中打滾」,寫的人一點不覺得有錯,編輯也不覺有問題。
驢子撒歡,會在泥水中打滾,滾得一身泥水,沾了一層又一層,這就是典型的「打滾」。但用之於人身上,就沒有驢子那麼歡快,而是形容不堪。一個人在別人眼中在一個行業混日子,才叫「在某行業打滾」,這話有貶意,其實不中聽,於一個人的資歷而言,是一種鄙視,無甚尊嚴。若是一個人自稱在某行業「打滾」,那也是自嘲。
按理說,正經介紹一個人的資歷,不會用「打滾」一詞。但現在香港記者不管寫誰,但凡你在一個行業做得久一些,一律叫你「打滾」,就算是司法的裁判官也不能倖免。他在香港司法界工作四十多年,天天「打滾」。好像四十多年來,香港法律界是一個泥水潭,律師、法官一律在裏面滾來滾去滾進滾出,那豈不都成了蠢驢了嗎?